涉征地行政复议诉讼利害关系人的判定
2019-10-21赵爽
青年生活 2019年9期
赵爽
摘要:本文通过梳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揭示现有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救济程序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司法救济程序的建议。
关键词:涉征地行政;复议诉讼利害关系人;判定
随着我国城镇化推进、城镇扩容,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导致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同时,由于国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甚至是缺失,造成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无保障,导致长期积累的矛盾被激发,使农民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和抵触心理,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1申请人使用的土地不在征地批复范围内
目前的涉征地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判定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多采取申请人所实际合法使用(或承包)土地与征地批复勘测定界图的套合图来判定,若其使用土地不在批复范围内,会被认为是非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诉讼被驳回。理论上,土地征收变更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即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随着所有权一起灭失的是使用权。集体土地屬于农民集体所有,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且当前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其成员人数分配征地补偿款而非只给土地使用权人,因此,所有履行了被征收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成员都应享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即都是利害关系人。但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有关规定,所使用土地不在批复范围内的个人,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适格主体,因此,程序上还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获得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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