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与学分制的相互促进
2019-10-21董林娜
新教育时代·学生版 2019年30期
董林娜
摘 要: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校企合作在我国开始出现,之后,为了徐进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学徒制应运而生。随着教育的发展,学分制在我国逐渐兴起,学分制的实施,有助于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更好的额发展。
关键词:校企合作 现代学徒制 学分制
一、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即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双方合作。在我国,校企合作最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当时的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将学校设立在企业内部。企业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厂中校的存在意义是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受教育者在工作的间隙或者说在工作之外的时间,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知识及技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后来,随着科学技术以及经济的发展,原始的校企合作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对相应人才的需求,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学校慢慢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主体也由企业转换成学校。随着主体的转变,校企合作的存在意义也发生了转变。以学校为主体的校企合作,主要由学校设定人才培养方案,校方对学生教育的开展与企业对员工能力的期许存在差距,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设定中的能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弱发言权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足够高。[1]
二、现代学徒制
面对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为了使校企合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2014年现代学徒制的概念开始提出。现代学徒制的一大特色就是改变了传统校企合作的单一主体模式,实现了双主体模式——校企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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