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9-10-21魏大力高仲强
青年生活 2019年9期
魏大力 高仲强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2010年春天,温总理那句朴实而感人的话,“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顷刻间响彻大江南北,让无数中华儿女为之热血沸腾。
一、公平正义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含义
我们今天所有倡导的公平正义,是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出发来研究社会公正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正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生产关系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只有“有计划的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的、愈益丰富的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按照马恩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和差别,极大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特质财富得到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只有在那时,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追求的彻底公平。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观上升到了无产阶级革命和全人類解放的高度,为人类追求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指明了正确方向。
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指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遵照一定规则行动,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