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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苹果电子书垄断案”中横向价格共谋的认定

2019-10-21宋明鸣

青年生活 2019年9期

宋明鸣

摘要:“苹果电子书价格垄断案”是继“微软垄断案”之后美国法院审理的又一起信息通讯技术领域的反垄断大案。此案的特点是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相互交织,经济分析复杂、争议大,其中的核心争点包括相关市场界定、横向共谋的证明以及纵向代稍协议的违法性认定等。美国法院认为苹果公司通过纵向代稍协议促成了出版商之间的横向价格共谋,但其援引的先例与本案案情又不完全吻合。经济分析表明,出版商之间具有独立作出决定的可能性。对于苹果公司与出版商之间的代销协议,法院认为构成本身违法,但作为该协议核心的MFN条款又明显具有正负两方面的经济效果。

关键词:横向价格垄断; 代销协议; 反垄断

一、本案的主要事实、审理过程及诉讼争点

在装载有客户端软件电子书店的iPad平板电脑出现之前,美国6大出版商中的5家[1]出版的电子书主要由亚马逊公司通过其kindle平台进行零售。这5家出版商与亚马逊公司之间的图书销售合作采取的是传统的批发模式,即电子书网络销售平台以批发价格从出版商处购得电子图书,再自行定价进行零售的模式。在批发模式下,亚马逊公司为了促进其Kindle閱读器的推广,以低于批发价的价格(每本9.99美元)零售电子书,并迅速占据了电子书销售市场90%以上的份额。出版商对亚马逊公司过低的电子书定价颇有微词,认为这压低了读者对纸质书价格的心理预期,从而影响了它们的纸质书销售利润,并可能导致它们长期以来对纸质书市场的投人变成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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