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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研究

2019-10-21危乐婷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8期
关键词:分类管理

危乐婷

摘 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外汇局确立了对贸易主体进行分类管理的理念,实现了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这一理念在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的同时,实现了风险可控的监管目标。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外市场对中国外汇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当前分类管理制度的风险预警效能偏弱、与横向职能部门分类体系缺乏联动性以及对企业约束力较低等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分析了现行分类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借鉴其他部门分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货物贸易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货物贸易;名錄;分类管理

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在督促企业守法自律、提高合规经营能力、提升国家外汇管理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不断出现的贸易新业态,现行的分类管理制度未能充分实现“奖优罚劣”目的。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重新调整,探索建立多维度、全口径的分类监管体系和一个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管机制,并赋予其新的内涵。

一、现行货物贸易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理念

当前的货物贸易名录企业监管遵循“无罪假设”原则,企业到所属外汇局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默认为A类,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当企业出现违规问题时,经外汇局核查后降级为B类或者C类,这两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等方面会受到相应限制,实施审慎监管。现行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倡导正向激励,便利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则加大对违规企业的管理力度,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自我约束。外汇局可集中监管资源,强化对重点监测企业异常收支行为的风险防控,充分实现“奖优罚劣”、将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监管目标。

二、当前货物贸易分类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评级制度尚缺科学性

一是分类管理成效受限。从数量结构上看,呈现出A类企业占绝大多数,B、C类企业占极少数的“倒金字塔”型分布。以湖南省为例,全省名录企业10160家,其中A类企业9971家,占比98. 14%;B类企业120家,占比1.18%;C类企业69家,占比0.6 8%,B、C类企业数量在对外贸易名录企业占比不到2%。在当前企业分类管理框架下,享受便利的A类企业占绝大多数,而受到审慎监管的B、C类企业数量微乎其微,这种分布模式对已经享受到最大政策便利的A类企业激励效果极其有限,导致大多数企业对自身评级的维护积极性不高、进步动力不足。二是企业初始分类评级缺乏中性。在“无罪假设”的背景下,新进名录的辅导期企业初始分类为A类,享受着最为便利化的外汇政策。但实际上,由于对辅导期企业缺乏可供参考的历史数据,我们无法立即判断其行为和意图是好还是坏,辅导期企业初始分类缺乏中性的漏洞也为部分企业的违规行为大开便利之门。

(二)“违规降级”局限性较大,难以有效遏制违规业务

一是在当前总量核查的模式下,核查时问段倒推较长,外汇局监管滞后,往往出现违规行为已成既定事实,而外汇局的分类管理处罚对其约束性有限的局面。许多被降级企业法人更是重新注册公司进行对外贸易业务,降级处罚看似对企业违规行为有所遏制,实则并不能对问题起到根除作用。二是企业当前分类级别的外部风险指示性不高。由于从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系统发现并预警,再到外汇局核实至降级的过程较为漫长,企业的当前分类管理信息并不能及时体现其合规经营的情况,更不能预测其未来的业务风险水平。

(三)监管成本高、效能低

一是核查形式违规多而实质违规少。“事后核查”的监管方式,导致在实际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表面合规性上,实质性违规问题非常少。监测系统对异常线索的发现和定位功能的不完善,导致线索的排查过度依赖监管人员对辖内各企业经营特点的掌握、对线索的敏感性和个人工作经验,难以保障核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立案查处程序较长,效率较低。核查人员在发现异常线索时,立案所需程序复杂,要经历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移交检查等7个程序,再经过下达处罚告知书、收缴罚没款等多个烦琐的事务环节,才能完成结案,工作流程漫长,被动义效率低。

(四)联合监管流于形式

按照当前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企业违规实施清楚且符合相关法规分类政策的,直接实施分类,同时将分类结果通报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管。延伸调查了解企业在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监管情况,是否被外部监管部门列入关注或企业非正常管理类别,且分类管理办法中企业分类结果的发布对象包括企业、金融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披露。但实际上,由于通报机制尚未搭建,监管信息壁垒及与横向监管机构对企业分类等级的互认性不强等问题,导致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原本分类管理制度设计中的联合监管的设想沦为一纸空谈,无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可借鉴的评级体系

现行对监管对象评级较为科学的可供货物贸易企业名录分类借鉴的体系主要有海关AOE认证体系、人民银行反洗钱分类管理体系及央行内部(企业)评级体系。其中海关AOE认证体系主要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三级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管理,并依据分类结果在货物查验率、通关手续、货物验放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管理,明确企业的综合认证标准,并融合企业海关注册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民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分类监管体系按照一定要素对监管对象进行权重赋值,并逐一对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分,再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其权重计算风险等级总分,以确定每个监管对象的具体风险评级,强调风险评估;央行内部(企业)评级采用定量指标(权重为70%,包括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和定性指标(权重为30%,经营环境、行业状况、竞争地位、内部管理、信誉、发展前景)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按年进行评级,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综合以上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一是设有风险预警功能。围绕部门监管重点,以风险预警为中心设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更能体现对企业经营风险的综合评估。二是分类评价更加全面。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由多个子项构成,涉及监管对象的各个重点方面,分类结果反过来义与评估子项挂钩,更加综合全面。三是评估计分方法简单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无论是反洗钱部分的权重计算法还是海关综合评价体系的扣分制,监管部分是實际操作过程中都更易人手,更能有效执行。四是将企业风险评定交由金融机构完成。反洗钱部门在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中,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了解和贴近客户的优势,将风险评估职责交由金融机构承担。

四、政策建议

(一)优化企业分类结构,实施更加中性的评级模式

一是优化企业评级结构。建立“优待守法、惩戒失信”的正向激励机制,并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在现有分类评级基础上,增加认证管理机制。信用优良企业评级为A类(优秀类),享受外汇政策的最高便利性,并适当控制A类企业的占比;一般信用企业评级为B类(正常类),适用常规和中性的管理措施,B类企业的数量占比在所有级别中最大:评级为C类(风险类)企业受到一定的约束;评级为D类(失信类)企业受到严格限制和惩戒。外汇局在监管有效期内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的变化,及时对企业评级进行动态调整。使得企业主体从数量结构上呈现中问(正常类)大,两头(优秀类、风险类、失信类)小的纺锤形分布,提高企业对自身分类维护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解决企业进步动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将新进名录企业等级统一定为C类(风险类)。辅导期到期后外汇局在对企业辅导期内业务资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评级方法及评级细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级分析手段,初步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等级初评具体包括定性指标打分、特殊事项调整以及企业内控评价等。为违规行为的实施设置限制和缓冲,避免不法企业钻便利化政策的空子。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重塑企业分类管理流程

一是建立触发反馈自动降级机制。通过系统设置总量核查指标、日常业务预警指标、联合监管信用评级三大类指标,在日常监测中只要触发总量核查指标或日常业务预警指标预警,或当联合监管信用评级调整时,系统即将可疑企业自动列入预分类名单(疑似异常企业),并对预分类名单中的企业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被系统预分类降级的企业可对触发预警的事件进行申辩和解释,同时也可对异常指标进行主动修复,待风险解除外汇局进行二次评估后再决定新的分类状态。将筛查、定位异常主体的工作交给系统的内置算法,使得外汇监管人员从日常的线索筛查和立案查处等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监管力量转向行政处罚和风险防范和排查中。二是建立企业自主修复评级机制。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失信主体进行自我纠错,改善异常指标,进而消除不良影响,实现企业自主纠错、主动防控风险的良性循环。

(三)突出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将银行挺在一线

把“抓银行”作为对企业合规性监管的有效抓手,逐渐淡化外汇局在企业合规性监管方面的责任,充分利用银行直接接触企业业务的便利性,树立银行对企业业务合规性的监管意识。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分类评级,结合“展业三原则”的相关要求,对企业有区别地提供外汇服务,办理外汇业务,真正体现“区别对待、奖优惩劣”。

(四)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一是建立分类信息跨部门交换与共用机制。依法推进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分类结果在部门问互认,有效消除监管信息“壁垒”“孤岛”。逐步实现主体的分类结果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共享监管信息,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二是分类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将企业在外汇局的分类信息加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汇聚到企业信用档案中,使之与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认定、奖罚等信息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每一条监管信息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效和威力。

参考文献:

[1]刘大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J].信息与计算机,2017(15):86-88

[2]刘翠丽.建立外汇分类管理综合评价体系[J].中国外汇,2016(07):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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