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中心承接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探讨
2019-10-21蒋朋江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3期
关键词:探讨
蒋朋江
摘 要: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的多个业务环节一直由合作的商业银行代理。长期固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不仅代理成本高,贷款的服务质量、各环节风险监控都难以保障。这与公积金中心当前对服务的高质量,风险的高度可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电子业务的推广,公积金中心柜台业务每月都在下降,而个人住房贷款由银行委托代理部分的业务操作门槛不高,为管理部承接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提供了条件。
关键词:承接;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探讨
1为公积金中心承接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了条件
1.1 委托代理理论中委托代理问题固有问题描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二十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提出的经济学理论,其实质是研究在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及其调整。在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中,公积金中心把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一些业务环节委托给商业银行。在这种关系里面,公积金中心是委托人,各商业银行是代理人。
更为典型的委托代理的例子存在于现代公司当中,一个公司拥有很多股东,公司的经营决策由雇佣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来做。在这里股东拥有公司的控制权,而管理团队拥有经营权,这样经营权和所有权就分离了。它们分离之后,股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就是怎么能够使得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同心同德,尤其是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碰到利益不一致情况的时候,怎么能够使管理层仍替股东着想,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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