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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省在前沿认知科学研究中的回归与应用

2019-10-21陈思

学理论·下 2019年9期
关键词:内省现象学

陈思

摘 要:以内省为代表的第一人称方法曾经在认知科学中被抛弃,然而最近认知科学对待内省的态度发生了改变,内省正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在认知科学的前沿研究中,在获取翔实且丰富的第一人称报告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心理学并未真正抛弃过内省,它们只是从修辞学或者语词的使用上抛弃了内省,实际上心理学和认知神经科学实验的实施和实验结果的呈现都依赖于内省的有效性。

关键词:内省;现象学;认知科学;第一人称方法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9-0072-03

意识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整合科学数据和主观经验,并为此提供一套完整合理的说明,近几十年来从事意识研究的科学家和哲学家都在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研究,并且呈现出越来越精细化的研究趋势,对于精细详尽的第一人称方法与第三人称方法相结合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这种两个视角的相结合的精细程度要比过去五十多年在认知科学中普遍使用的更甚。最近该领域讨论的热门话题是,意识科学肯定第一人称数据和第一人称方法的重要价值,并将其与认知科学传统的第三人称的实验方法相结合,这一项工作目前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而第一人称方法与内省是密切相关的。

一、对于内省的新认识

目前,从生物学家的论证来说,他们认为反思意识内容的能力的形成得益于大自然的进化。内省就是對意识内容的审视。但是,神经科学家对此持反对观点。贝内特和哈克认为,“反思自身所思所感的能力是说出自身所思所感的能力的结果;它并不是‘大自然提出的策略,而是拥有一种发达的语言的必然结果。”[1]92因此,有必要对内省的含义做出澄清。也就是说,生物学家从进化的角度论证内省是进化的产物,神经科学家认为内省是语言发展的产物。神经心理学家魏斯克兰茨,通过提出一个监视系统来解释神经活动的假设来解释奇怪的盲视现象。于是,“内省被视作神经监视器的工作——对某种想象的内感知形式的神经模拟。”[1]93我们将从以下两个要点来澄清内省的含义。

首先,内省不是内视。内省的词源本义是向内看,意味着我们的心灵有一双内在之眼来观察内部发生的一切心理活动。这种说法具有较强的笛卡尔主义的视角,将心灵作为一种内部实体或者内部的空间,内省就是去审视这个空间中所发生的种种。但是,实际上内省不是某种内视或者内感。把意识或者内省看作是某种向内看的状态是对内省含义的一种误解。感知能力的运用有其条件,例如,它依赖于相关感知器官的状态、观察的条件和主体的观察方法和技能。但是,内省不涉及任何的感知器官和任何的观察条件。除了隐喻的内外的划分意义之外,根本不存在心灵之眼这样的说法。即如果向内看是有前提条件的,那么内省不具备任何看的条件。因此,“心灵之眼”也只是一种隐喻的表达方式而已。

其次,内省是存在的,但是它不是某种向内部看或者向心灵内部的观察。有的人很善于洞察自己的内心世界,但是这并不因为他们有更好的内在之眼。可以说,内省是通过反思的形式达到对自我的认识的途径。另外一层含义上,内省是对自身状态、心境、感受的关注。内省需要意识主体有意识地调用注意力去关注自身的感受,而不是去感知自身的感受。所以,这里要尤其注意区分的地方是,内省需要调用的是注意力,而非无目标地去感知。内省一定是指向某种对象的。例如,个体注意到他的疼痛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加剧,他对某件事物的喜爱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下降等。要了解到这一点,个体并不是用他的所谓“内在之眼”去感知和观察,他只是运用了他的注意力。对情感、思考、意识、感受的记录和报告并不是个体向内看的结果,我们不能够用“监视系统”或者神经监视系统来解释这些现象,而应该从语言表述的角度来解释,个体能够用怎样的语词了准确表达他的内在心理感受。个体对心理意识状态的报告来自其语言发展的程度,因此,内省是一种反思能力,而非某种内视或内感,这种反思能力的发展依赖的是语言的发展,对语言运用的能力。

围绕心灵内部和外部的划分展开了对内省的讨论,在内省的基础上,相应的产生了对直接通达和间接通达的讨论。在意识研究中存在一种共识性的观点,即我拥有能够通达自身意识的优先专有通道。他人想要判断我的感受,知道我在想什么,只能依靠我的言行,因此,他的判断是间接的。他只能间接通达我的心理状态。我们如何合理地看待这种观点,我们是否可以合理地批判它,取决于我们对内省有怎样的理解。

贝内特和哈克认为:“事实上,他人将心理属性归于我的合理根据是由我的感觉、知觉、思想、意愿等的表现和表达所构成的行为标准,而我承认或断言我想的是什么或做任何感受却无须任何标准。”[1]94他人通过行为推断我的内在感受,而我无须任何依据就能知道自己的感受。个体能够用较成熟准确的语言说出自身所思所想,这并不等于个体对自己思想信念有独有的,他人所无法知晓的认识。

简而言之,内省依赖语言的发展,它是对自身所思所想的一种反思能力,具有这种能力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自身具有一种专属的直接的通道。认为他人对当事人的快乐、嫉妒、沮丧等只有间接的通达或者间接证据的说法同样是错误的。我们已经否定了直接的通达的意义,那么既然直接通达的说法是错误的,间接通达的说法也同样的不成立。“感到疼并不是某种知识,也不是某种证据,某人呻吟着并说他感到疼,他这样说并不是基于证据或观察,因为感到疼并不用观察任何东西。”[1]95当某人在床上不停地挣扎呻吟的时候,我们能直接知道他很疼,虽然我们无法明确知道他疼痛的程度,但是没有比这更直接的方式让我们得以了解这些了。同样,从一个人的坦白或者忏悔中,我们可以知道他内心的愧疚和痛苦。没有比这更直接的方式了。所谓的间接知道就是看到一个人身旁有一个药瓶等。这可以算是一种“间接知识”。因此,依据可靠的坦白,我们可以直接了解到对方处于怎样的心理状态,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间接可言。因此,那种认为想要知道他人在想什么,就一定要设法进入到他人的大脑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根本没有“进入其心中”这回事。“内部”和“外部”,“内心之中”除了隐喻的意义,根本无所谓直接和间接的区分。直接和间接的划分是一种错误的将心灵整体割裂成部分的错误做法。这种做法导致了许多关于心身关系的错误认识。

二、现象学与内省的关系

早期的内省方法论试图通过将注意力指向内在经验,就像观察内在心理的剧场中发生的内容一样来理解意识内容。这种观点最早始于笛卡尔,“它将心灵设想为一种非物质的实体,因为唯一的证据就是私人的内省。”[2]3后来,以冯特为代表的内省主义者假定这些经验可以被分解为原子式的感觉元素。然而,现象学则试图利用现象学还原留出一定的空间。现象学家并未把现象学方法看作是传统意义上的内省,虽然在实验情境中,通常把“内省”和“现象学”看作是相同的。实际上,现象学家感兴趣的是我们对所经验到的世界的现象学描述,因此我们将意识朝向了对象世界,而非经验的主观本质。因此,内省和现象学方法是有区别的。

如果内省意味着一种心理操作,这种心理允许个体内省自己当下的心理状态,“内省论证是直接的,因为我们在认知上对通过内省达到感受质。”[3]96那么根据扎哈维的观点:“现象学根本不关注这种类型的观点,更概括地说,现象学对于个体有可能正在思考什么完全不感兴趣。研究的现象学领域并不考虑私人的想法,而是考虑显现的主体间可获得的模型。”[4]54也就是说,现象学家对于被试私人的主观经验并不感兴趣,他们关注的是经验的意向本质(当他们经验到事物或者他者等),以及对经验可共享的或者普遍的结构。

冯特等传统的内省者和现代利用内省进行实验的新研究者欧瓦加德(M.Overgaard)一样,他们都要求被试者直接报告自己的经验而不是针对刺激进行报告,也就是说被试者要报告的是自己的内在状态,而无须报告刺激对他们的作用。相反,现象学家把经验定义得更广,他们通过意向性来描述经验,直接指向世界中的事物。在现象学家看来,经验包括了经验的内容(不单指内在状态)。一个真正完整意义上的现象学描述不会局限在個体内在状态的描述上,它还包括世界对个体所显现的样子。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象学家不能集中在意识的经验方面。

在卢茨等人的实验中,虽然实验关注的是被试者的反应度,但是对反应的主观测量与刺激如何出现是相关的。对被试反应的主观测量和刺激如何出现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回答问题时,受过训练的被试需要报告刺激是如何对他产生作用,或者刺激是如何打断或干扰了他关于某些事物的想法,抑或者是刺激是如何显现等一系列的问题。

现象学和内省在方法论上的另一个差异是,内省依赖于预先决定的分类,即研究者在实验之前已经对被试可能进行报告的内容进行了预设分类。被试被告知了几种选项,在实验后被试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在主试所给出的选项中选择符合自己经验内容的选项。经典的内省主义者,如冯特和铁钦纳按照这种方法进行实验。例如,把开心的程度划分为0-10分,询问被试者根据自己的开心程度选择相应代表其开心程度的分数。然而,在现象学当中,被试者能够根据现象学还原进行自由的创造而无须局限于主试对实验的预期所划分的种类。新版本的内省主义和传统的内省主义的区别在于,新内省主义如欧瓦加德等人认为,在新内省主义的实验中主试要求被试者自己创造对自己经验的分类。由此可见,虽然现象学的目标有可能不同,但是新内省主义和现象学之间仍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即使两者的差异并不是那么清晰。

普莱斯(D. Price)和艾迪德(M. Aydede)提出一种关于内省的新方法论,他们将其称之为经验的现象学方法。他们将经验的现象学方法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横向的阶段,一个是纵向的阶段。在横向阶段又依此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被试的提问与观察。让被试者被动观察一个呈现的刺激。这里的被动观察特指一种避免直接偏见和预设结论的,同时针对经验到内容的进行观察的方法。第二个层次是要求被试者从第一人称视角来描述自己的有意识经验。这是一种回顾性地对经验的描述。这里普莱斯和艾迪德强调了观点的重要性,即一个充分的意识状态的描述蕴含的不仅仅关注某个具体的刺激感觉模式,它关注的是经验的所有方面(包括流逝的思想等)。这种方法取决于一种假设——在知觉的过程中,存在有明确数量且清晰可识别的意识状态,并且可以用语言将它们表达出来。第三个层次是,通过被试者的口头报告,发现这些经验报告中的共同因素和它们的内在相关性,以此来理解经验。主试和被试者要对报告进行解释。例如,被试者要报告当手被热开水烫到感到疼痛时的经验,主试要问:“这种感觉变强烈了吗?”它要求被试完全聚焦于自己的感觉本身。这个过程试图来概括主观的报告,以获得普遍性的因素。这些因素在他们看来对于定义相关的意识状态以及对此提出一个功能性假设是十分有用的。最后一个层次是运用量化方法来检测共同因素中的一般性和功能性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到,被试者要遵从运用量化方法的专家的专业意见,例如要计算一个给出的报告出现的频率等。纵向的阶段关注的是第一个层次和神经科学成果的结合。普莱斯和艾迪德对该部分讨论得很少。他们的建议是将标准的神经科学研究运用于报告的被试者身上,然后进行被试之间的比较。他们认为:“在诸个体之间的相似的经验描述是与关键的大脑过程的相似的模式和从侧,这就支持了我们能够分享主观特性的观点。”[5]

三、小结

意识的科学研究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曾抛弃了内省或者现象学这类第一人称的方法,但是在实验性质的意识研究中,第一人称的方法仍然被科学家所重视。这种重视体现在实验中对被试的口头报告的采纳上。让被试口头报告在实验中所看到的或者感受到的情绪等的做法,几乎是所有实验都必然要做的实验步骤。不过需要十分明确的是,在关于意识的一系列实证研究中,仍然存在分歧。这种分歧指的是怎样收集第一人称数据,不同的学派对此还存在不同的观点,认知科学在怎样以统一的标准来收集第一人称数据上还并未形成一致的意见。尽管如此,值得庆幸的是,许多的意识科学研究都对第一人称方法的意义予以了肯定,并在实验研究中验证了第一人称方法论对于意识科学研究的独特贡献。

参考文献:

[1]贝内特,哈克.神经科学的哲学基础[M].张立,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2]Marc Champagne. 2018. Consciousness and the Philosophy of Signs_ How Peircean Semiotics Combines Phenomenal Qualia and Practical Effects-Springer[M].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AG. 2018.

[3]Edmond Wright. The Case for Qualia[M]. The MIT Press,2008.

[4]Zahavi, D. Husserls Phenomenology[M]. Stand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5]Donald D. Price & Murat Aydede . The Experimental Use of Introspection in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Pain and its Integration with Third-Person Methodologies: The Experiential-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In Pain: New Essays on Its Nature and the Methodology of Its Study[M]. Murat Aydede (Ed.),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MIT Pres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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