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问责方式与路径
2019-09-16陶媛婷副教授
财会月刊 2019年17期
陶媛婷,王 帆(副教授)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谱写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篇章。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是我国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通过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以及政策效果进行常态化的追踪,对脱贫攻坚政策贯彻执行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但是,2018年的审计系列公告披露了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且许多问题存在屡审屡犯现象,依法、公平、严肃且有力的问责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
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后的问责方式,然后通过问责路径阐述各种问责方式的具体应用,在明确现有问责路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以后问责路径的建议,最后以Q市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之后的问责为例,进一步分析实践中问责路径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期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完善我国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之后的问责提供一定思路,助力早日实现我国精准减贫脱贫事业。
二、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问责方式
1.审计直接问责。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列明,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2],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且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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