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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他们》中女主人公莫琳的自我意识及其伦理选择

2019-09-10覃丽娇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存在主义萨特契约

【摘要】:《他们》是美国著名作家乔伊斯.卡罗尔.奥茨的代表作。作者以灵活多变、错综复杂的写作手法和艺术表现形式,描绘了美国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真实的社会全景图,揭露美国暴力混乱无序的社会现实以及不同社会阶级的生活状态,反映个体、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矛盾、物质至上和精神虚无的冲突。学者们一直热衷于从不同的视角研究和解读这部巨作。本文试从萨特存在主义视角解读这部作品中的女主人公---莫琳在暴力处境下的自我意识及其伦理选择,并由此对现代人的自我意识和伦理选择进行思考。

一 引言

乔伊斯·卡罗尔·奥茨,生于1938年,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多产女作家。除了40多部小说,奥茨还创作了大量作品,如小说、诗歌、戏剧、散文和文学评论。时至今日,奥茨仍保持着持续的热情,积极地走向美国文坛。她的创作手法灵活多变,形式复杂多样,继承了马克·吐温、西奥多·德莱塞、斯坦贝克的传统批判现实主义,又吸收了威廉·福克纳的意识流和哥特式风格。此外,心理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存在主义等创作技巧亦交织在其作品中。

二 存在主义

“存在主義”(又生存主义或生存哲学)一词最早由法国有神论存在主义者马塞尔(Marcel)提出,是近代西方以非理性主义为主导的一种哲学和文学思潮。存在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人应该把个体的、孤立的、荒诞的意识活动看作是最真实的存在及存在哲学的本源。它强调人存在于无意义的宇宙中,要真诚、勇敢地面对自我,强调要自我选择并在在选择的过程中实现自我、追求自我。总之,存在主义哲学崇尚“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个性和自由。【1】

而现代存在主义最早由丹麦著名哲学家齐克果(Kierkegaard)提出,因此他被认为是现代存在主义之父。此外,尼采、陀思妥耶夫斯基等对存在主义的建立也有贡献。其他杰出的存在主义者还有埃德蒙·胡塞尔、马丁·海德格尔和阿尔伯特·加缪。然而,真正给存在主义贴上标签并使之流行起来的却是法国哲学家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2】

萨特存在主义是在海德格尔的理论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揭示了现实世界,萨特认为“我”与“他者”之间存在着敌对和冲突的关系,并以一种积极的口吻叙述出来,因为他认为所有这些外在的冲突和障碍永远不会阻碍人的自由选择。通过著作《存在与虚无》,萨特主张并强调人性自由。在《存在与虚无》中,“存在”有两种定义:“一是‘客观存在’;另一种是“个体存在”,并且这两种“存在”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基本的“存在”,是人与其他一切事物的区别所在。“客观存在”指的是一切无意识的物质事物的存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他们的存在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和联系。但这种存在同时也受制于意识,是被动的。而“个体存在”的主体是具有意识的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萨特存在主义认为存在的本质是人或者个体是为了人或个体本身;人或个体的所作所为本质上为了自己;人或个体在认识自我前,他们的存在是虚无的,他们的行为受制于意识,为此他们试图克服虚无,塑造、追求和实现自我。这种“存在”凸显了个体至高无上的绝对自由。【3】

“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存在主义的重要思想,它关注人的自由和选择,认为“人是由个体自身创造的,注定不受约束;人的行为既不受上帝的限制,也不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人是绝对独立和独立的,人的未来和活着的目的都取决于他自己,任何外在的东西都不能决定他将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为什么而活。人似乎没有自由,总是受制于外部世界并习惯根据外部世界、社会环境或他人的期望来做出选择或判断,但事实上他应该听从自我意识或个人意愿自由选择,可以追求真理、活出自我、追求本我和实现自我价值,而不是受制于社会契约或惯例规范。人应该把自我意识放在首位,尊重自我、自由选择,不受伦理的限制。”【4】

总之,萨特存在主义在西方世界盛行了几个世纪,它超越了纯粹哲学的范畴,渗透到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此外,它对文学和艺术的影响也十分显著。总的来说,萨特存在主义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无论在任何时代或社会,人性、自由、伦理、责任永远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三 从萨特存在主义看女主人公莫琳的自我意识

莫琳是这部作品的主人公之一,在奥茨的笔下,她是暴力骚动下的弱势群体中的代表,与祖母和母亲一样,是他们悲剧命运的继承者。她演绎着一个受害者的角色,生来遭受贫穷的折磨、暴力的威胁,活在粗俗的母亲的阴影下并长期受到压制;还要屈服于父母、男权、老师以及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权威,为此她胆怯、警惕、被动地承受着这一切。她又是自我意识觉醒者和命运的反抗者。

可以说,莫琳长期处于暴力的生存环境中,终日饱受家人和外部世界的冷遇、虐待和压迫,她习惯了态度冷漠、逆来顺受、选择屈服,从未想过要与暴力作斗争。此时,从萨特存在主义的角度看,暴力动荡的社会现状是客观的,不会因为莫琳的遭遇有所改善,而莫琳作为个体客观存在于这个世界中,但她处处受制于外部世界或是被周围的人和环境所左右,并且无法改变社会现实和自身的处境。对于她这样的弱势群体而言,深处世界和家庭的水深火热之中,纵然她的怯懦无力、惊恐不安与日俱增,但是她卑微柔弱,根本无法通过自身力量与暴力抗衡,为了生存,她只能如行尸走肉,选择忍受和屈服,麻木冷漠地对待周围的一切,因而她是没有自我意识的,或者说,此时她的自我意识已经暂时被暴力的外部世界和环境掩盖了。

然而,奥茨的创作目的并不是塑造一个逆来顺受的人物以适应暴力的环境, 而是聚焦在暴力中生存的底层人物的自我意识是如何被激活的,这一点从作品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奥茨的笔下,莫琳对周遭环境的威胁和压迫忍无可忍,开始关注自我生存状态,越发强烈地渴望摆脱悲惨命运、谋求自身的利益,最终选择反抗,追求自我、实现自我。她去学校接受教育,希望通过知识改变命运,有朝一日能逃离破碎的家和粗鲁的母亲;在男权主宰的生活中,跑到图书馆寻求清净是为了躲避暴力的父亲在世时对家人的统治;试图逃离家乡是为了逃避她继父的控制;即使最终逃不出命运掌控而依旧屈身于男人,也只是为了借男性的力量获取稳定的物质生存条件和寻求安定的庇护场所。莫琳是那些时刻生活在暴力、男权支配之下的底层代表,纵然她最终仍然无法逃脱,但渴望独立平等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从萨特存在主义的角度来看,她在卑微的力量之下不断上升的自我意识体现出了萨特存在主义的本质,即在暴动骚乱的生存环境中的莫琳渴望摆脱来自母亲的暴力控制、父亲和继父等男权的主导以及一切外部力量的威胁,渴望获得自由和过上理想的生活,实现自我。

但是,不得不承认,在传统的社会契约和道德伦理的制度下,莫琳的自我意识和价值观是病态扭曲的。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社会制度、条律契约、道德伦理等在社会治安和人类文明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循规蹈矩、遵循道德伦理,并把它们当作社会契约和行为准则。而在男权主导和女性主义尚未崛起的时代和社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对于女性来说,言听计从、安分守己、恪守妇道才能获得较好的生存环境和状态。但是莫琳显然是不合群的、不安天命的,是不愿被桎梏束缚的。为了摆脱命运、逃离桎梏,不惜一切代价反抗斗争,反对压迫。为了赚钱,她用身体作为交易,委身于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和追求理想的生活,不惜牺牲他人家庭和幸福。在传统社会契约和道德伦理的信条中,她肮脏自私、有违伦常、沦丧道德。然而,根据萨特的存在主义,人是自由的,无拘无束的,没有必要遵循社会习俗和伦理规范。人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成为什么样的人,可以根据自身意志和愿望自由地选择和追求任何东西,包括物质、财富、理想、信仰、价值观等, 也就是说,个体的一切行为和追求都是合情合理的,不受任何人和社会契约和道德准绳束缚。所以从萨特存在主义看来,莫琳渴望从充满暴力混乱、备受折磨的社会和生活中寻求解脱的自我意识、追求理想的生活和追求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强烈愿望以及为了追求自我、实现自我的理想而不择手段、牺牲他人的价值观似乎也是合情合理、无可厚非的。

四 从萨特的存在主义看莫琳的伦理选择

莫琳对家庭的道德选择。爱家是传统社会契约和道德伦理的永恒信条,只有对家庭承担责任,才能避免社会契约的拷问和伦理道德的非难,这是似乎社会中万无一失的定律。因此个体要对他人负责,甚至对家庭及其所有成员负责,要接受外部世界、社会规约、家庭成员或是他人意愿的干预、影响甚至是掌控。在社会契约和道德准绳的束缚下,个体往往倾向于压抑和隐藏真实的自我,在他人的期待中观察世界,然后按照他人的意志和愿望来塑造自我。但如萨特的存在主义所说,人是自由的。人应该只需要对自己负责,无需恪守社会契约和道德伦理;人可以自由选择,无需对他人负责。莫琳违背社会契约和纲常伦理,逃离暴力家庭,摆脱家庭责任,追求自我的意识和行为,恰恰体现了萨特的存在主义。

莫琳对社会的伦理选择。在传统社会契约下,不守妇道对女性来说已罪孽深重,而莫琳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选择不择手段,破坏另一个家庭和已婚男子结合,她的所作所为不仅导致了另一段婚姻、家庭破裂,还严重违反了社会契约,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损坏,因此被认为是自私自利、不道德的、罪不可恕的。可是站在萨特的存在主义角度,莫琳的行为没有不合理的,她是自由的个体,有追求理想生活和人生幸福的权利;她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任何一种实现理想和愿望的方式和手段;她关注自我追求,不需要对任何家庭和个人承担责任,也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接受社会契约和道德准绳审判和裁决。

莫琳对自我的伦理选择。对女性而言,傳统的社会契约只关注女性的行为是否符合制度规约和道德规范,但几乎从不关注女性个体的生存状况、地位和女性自身的发展,女性被非难和惩戒,更多的是因为所谓的“不守妇道”而败坏社会风气、损坏纲常伦理,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像莫琳这样的卑微的女性在传统力量和男权主导的时代,她为了自身利益选择牺牲自我、出卖自我是触犯“天条”的,不可原谅。但萨特存在主义摈弃传统的桎梏和枷锁,为她和她的行为辩护,她是自由的个体,她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自己的生存方式,她的一切行为没有对错之分,没有人能决定她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该做什么事或者不该做什么事,任何人不能披着社会契约和道德准绳的外衣对她的一切选择、决定和行为进行是非评判。这样,在奥茨的笔下,莫琳就成为了典型的萨特存在主义者。

五 结论

站在萨特存在主义的制高点解读奥茨小说《他们》中的人物莫琳,在暴力骚乱、充满威胁和压迫的社会里生存的柔弱个体,渴望摆脱命运的桎梏和追求理想人生的自我意识和伦理选择,她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她是自由的,独立的个体,她有自由选择、决定和追求自我、实现自我的权利。她强烈渴望平等自由、幸福安定的自我意识和在暴力压迫处境中的自我追求及伦理选择,体现了她的萨特存在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

值得思考的是,人作为个体而言是独立的、自由的,拥有自由选择和追求自我、实现自我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也人是依赖社会生存环境的个体,是社会中的人,具有社会属性,因此总要于周围的世界发生联系,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以及社会关系而存在。像莫琳这样追求自我的方式,以及她为实现个人利益和幸福所做的选择,是否真的是科学的、可取的呢?人是否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完全忽视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而不惜一切代价、不择手段呢?人在个人追求和社会期望之间应该如何实现和保持平衡?

【参考文献】:

【1】王敬聪,存在主义视角下的奥茨小说研究[D], 青岛大学,2016。

【2】高晓雨, 2013,《他们》的存在主义解读[D], 哈尔滨师范大学。

【3】袁兰馨,存在、条件、他人——萨特存在主义视域下的菲利普·罗斯的人性污点分析[D], 南昌大学,2014。

【4】陈厚亮,贾彦艳, 2017, 对话存在主义: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阈中的自由选择与伦理责任[J], 《外国文学研究》,第四期:20-23。

作者简介:覃丽娇(1990-),女,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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