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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政刺韩傀”中的友悌之道

2019-09-10樊智宁

荆楚理工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樊智宁

摘要:“聂政刺韩傀”之事由聂政行刺和聂嫈孔怀两个部分构成。《史记·刺客列传》和《战国策·韩傀相韩》对聂嫈孔怀的史实记载和义理阐释上有很大的差异。司马迁将聂嫈孔怀作为聂政行刺的附属故事,重在宣扬聂政的侠义精神;刘向则将聂嫈孔怀与聂政行刺相互并立,赞美了聂嫈为了成弟之名所展现出的节烈品质。通过对《史记·刺客列传》中聂政“自刑绝从”的行为进行分析,能够发现司马迁将友悌之道暗藏于侠义精神的外衣之下。通过对《战国策·韩傀相韩》中,聂嫈“非弟意也”的话语进行重释,能够发现刘向通過聂嫈之口直接点破了友悌之道。“聂政刺韩傀”中所蕴含的友悌之道,正是司马迁与刘向殊途同归之处。同时,要践行友悌之道,维护兄弟之伦,需要做到兄友弟恭。“聂政刺韩傀”中的友悌之道,能够为当代中国建设美好的家庭生活提供借鉴。

关键词:友悌之道;聂政刺韩傀;聂嫈孔怀;家庭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4657(2019)01-0023-05

“聂政刺韩傀”是一段广为后世传唱的故事,其在司马迁的《史记·刺客列传》和刘向的《战国策·韩傀相韩》中皆有记载。“聂政刺韩傀”的故事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聂政行刺,讲述了战国时期著名的侠客聂政,为报答韩国大夫严遂礼贤下士的恩情,帮助他刺杀仇人——韩国国相韩傀之事。其二则是聂嫈孔怀(1),讲述了在聂政刺杀韩傀之后毁容自杀,他的姐姐聂嫈不畏惧韩烈侯的严刑峻法,毅然前往韩国辨认聂政尸首之事。

司马迁的《史记·刺客列传》和刘向的《战国策·韩傀相韩》对聂政行刺之事的解读大致相同。聂政为奉养母亲,不受严仲子之重聘,这是宣扬了聂政之孝;聂政在母亲死后,决心报答严仲子的恩情刺杀韩傀,这是宣扬了聂政之义。后世疏家的解读,亦对此无异议。然而,在以往对“聂政刺韩傀”一事的解读中,不论是基于文本还是基于史实,研究者们往往关注于聂政行刺之事,而对聂嫈孔怀之事则缺乏足够的关注。这就使得“聂政刺韩傀”背后的义理有所缺失。事实上,“聂政刺韩傀”还蕴含着对友悌之道的宣扬。

诚然,对比司马迁的《史记·刺客列传》和刘向的《战国策·韩傀相韩》中的文本,能够发现“聂政刺韩傀”的整个事件中,他们对聂政行刺的描写基本一致,只是在细节上,刘向的记叙更为详实。而在聂嫈孔怀的描写上,司马迁和刘向则出现了分歧。这就需要对《史记·刺客列传》和《战国策·韩傀相韩》中关于聂嫈孔怀的内容进行对比和分析,阐明二者的差异之处,探究在差异之中是否在友悌之道上具有内在的同一性。

一、任侠之义,宜其室家:《史记·刺客列传》“自刑绝从”的隐喻

在《史记·刺客列传》的记载中,聂嫈在闻知有刺客刺杀韩傀,韩国国君不得刺客之姓名,从而将其暴尸于市之后,她立即意识到这个刺客应当是他的弟弟聂政。于是,聂嫈即刻动身前往韩国之市集,伏尸恸哭,十分哀伤。她在韩国国都的市集中,当众辨认出聂政的尸首,其言行如下:

曰:“是轵深井里所谓聂政者也。”……“然政所以蒙污辱自弃于市贩之间者,为老母幸无恙,妾未嫁也。亲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士固为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大惊韩市人。乃大呼天者三,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1]2525

众所周知,《史记·刺客列传》文本记载了包括聂政在内的五个刺客的生平事迹,其共同点都在于宣扬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侠义精神。这种侠义精神一方面通过对刺客本身言行举止的直接描写所体现,另一方面还通过对刺客身边亲朋好友言行举止的描写,从而与刺客进行对比或呼应。因此,聂政与聂嫈的形象亦无出其右。从司马迁的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她一方面借聂嫈之口,表明聂政自刑其身乃是出于“士固为知己者死”的侠义精神。另一方面他又描写了一位不畏严刑峻法而成全弟弟之名,最终“悲哀而死政之旁”的烈女,用以与聂政的侠义精神相互呼应。但是,在《史记·刺客列传》中,司马迁则是将聂嫈孔怀作为聂政行刺的附属事件,因此后世注疏家对聂嫈孔怀的解读,大多从聂政“自刑绝从”的本意入手。

事实上,关于在聂嫈孔怀的文本中,关于聂政为何“自刑绝从”的问题,历代注疏家的看法可谓聚讼纷纭,不一而足。第一种说法认为,从《史记·刺客列传》中聂嫈自述的话语中可以看到,聂政的行为,不仅是“士固为知己者死”的侠义精神体现,更带有浓厚的家庭伦理因素。裴骃在注解中引用徐广之观点,认为聂政“恐其姊从坐而死”[1]2526,故而毁容自尽。司马贞也认为,聂政此举乃“为人报仇死,乃以妾故复自刑其身,令人不识也。”[1]2526裴骃和司马贞皆从聂政自戕的本意入手,认为聂政的行为是在保全聂嫈不受连坐,而聂嫈不畏惧严刑峻法,出于对弟弟的家庭义务,毅然决然地前去辨认尸体,从而成全聂政的侠义之名。

第二种说法则认为,聂政“重自刑以绝从”并非为了保全聂嫈的身家性命,而是为了保全严遂不受自己的牵连。张守节在注疏中强调,聂政“本为严仲子报仇讫,爱惜其事,不令漏泄,以绝其踪迹。其姊妄云为己隐,误矣。”[1]2526换言之,聂政毁容自杀,隐藏自己的身份,是为了隐藏刺杀行动的背后主谋严遂。但是,聂嫈误解了聂政的意思,从而毅然决然地前去认尸。无独有偶,明儒陈子龙认为“聂政欲为严仲子隐其事,而其姊名言之,盖政重在报严之德,姊重在扬弟之名,不能兼顾也。”[2]231也与张守节持相同的看法。此外,徐孚远也对聂政的行为提出质疑,他认为聂政“如为其姊当从坐,则变名姓匿之易耳。”[1]231也就是说,如果聂政是为了保护聂嫈免于连坐,那么只需要改名换姓,隐居藏匿即可,不必要行“自刑绝从”之举。

然而,通过对聂嫈孔怀及其相关的文本分析,能够发现聂政之所以“自刑绝从”,应当是为了保全聂嫈。其一,审视《史记·刺客列传》关于“聂政刺韩傀”的全部文本,不难发现聂政对家庭的重视。严遂授以百金聘请聂政之时,聂政以“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1]2522为由婉拒了严遂。当聂政母亲去世,且已经除丧之后,聂政拜访严遂,则表示“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1]2523,愿意为严遂行刺杀之事。可以看出,聂政深知刺杀之谋,去而无还,且很有可能结仇,从而祸及家人。此时母亲去世,聂嫈嫁人,自己了无牵挂,故而应允了严遂,以报答知遇之恩。但是,聂政所难料的是,他的行刺对象竟然是韩国国相韩傀,而他的行刺之举还误伤了韩烈侯(2)。刺杀国相,误伤国君,这样的大罪即使是出嫁了的姐姐也必然遭受牵连。因此,聂政在自料不得全身而退之时,选择“自刑绝从”,使得祸患不扩及聂嫈。其二,倘若诚如张守节所言,聂政“自刑绝从”是为严遂隐其事,那么聂政的此行此举依然毫无必要。一方面,刺客行刺不得全身而退,为了保证不被活捉,选择自杀尚可理解,但至于自毁容貌则显得多此一举。严遂与韩傀有隙,在韩国可谓路人皆知,韩傀遇刺,最大的嫌疑人必定是严遂,聂政是否自毁容貌对这一结果影响不大。另一方面,严遂畏惧韩傀出逃至濮阳,濮-阳乃是卫国的重镇,韩国国君本已奈何不了严遂,聂政亦无须为了保全严遂“自刑绝从”。其三,徐孚远的反驳更是难以成立。他认为聂政如果是为了聂嫈不被连坐,只需要改名换姓,藏匿起来即可。殊不知,聂政刺杀之举,本就难全身而退,不可能逃脱藏匿。并且,就算聂政能够逃脱,他同样可以通过“变名姓匿之”方式为严遂隐其事。因此,徐孚远的反驳未免过于偏颇,并且是基于双重标准的判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的是,《史记·刺客列传》在其宣扬任侠之义的外衣下,同样也蕴含着对友悌之道的赞扬,司马迁对聂嫈孔怀的描写就是其体现。由于《史记·刺客列传》的整体思想是要宣扬春秋战国时期的侠义精神,故而对于聂嫈孔怀所体现的友悌之道隐而不发,以免喧宾夺主。但这也致使后世诸儒理解聂嫈孔怀之事,碍于《史记·刺客列传》的整体思想,从而产生了偏差。然细究其文本,司马迁将家庭伦理价值取向隐喻于聂政“自刑绝从”之中,因此,“聶政刺韩傀”不仅是宣扬了侠义精神,也暗含了友悌之道。

二、死丧之戚,以成弟名:《战国策·韩傀相韩》“非弟意也”的重释

刘向在《战国策·韩傀相韩》中关于聂嫈孔怀的文本上,与《史记·刺客列传》有较大的差异。这一差异主要体现在刘向将聂嫈的辨认尸体的动机置于她的行为之前。在聂政行刺身死之后,消息传到了聂嫈之处。聂嫈先是述说认尸的动机,然后才去韩国辨认弟弟的尸首。其言行如下。

政姊闻之,曰:“弟至贤,不可爱妾之躯,灭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乃之韩。视之曰:“勇哉!气矜之隆。是其轶贲、育而高成荆矣。今死而无名,父母既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夫爱身不扬弟之名,吾不忍也。”乃抱尸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也。”亦自杀于尸下[3]999。

由于《史记》是一部纪传体的著作,纪传体的史书在编写列传的时候,往往会将品行相同或相似的人物合编入一个传中,从而达到宣扬一个主题的作用。但是,《战国策》是一部国别体的著作,是不需要考虑到这些的。于是,《战国策·韩傀相韩》对于“聂政刺韩傀”中所蕴含的友悌之道,并不需要如《史记·刺客列传》一般隐而不发,其对侠义精神和友悌之道可以用相同的笔墨进行宣扬。显而易见,从《战国策·韩傀相韩》的文本内容来看,刘向将聂嫈的动机置于行为之前,起到了强调动机的作用。聂嫈之所以不顾自身的安危,毅然决然地前去韩国辨认聂政的尸首,是为了显扬弟弟的名声。而聂嫈之所以要显扬聂政的名声,其根本解释就在于“非弟意也”四字。

关于“非弟意也”的解释,以宋人鲍彪的注疏认为“非弟意也”乃是“言往哭自吾意耳”[3]1000。除了鲍彪之外,姚宏、吴师道以及黄丕烈等人整理和注释的版本,皆采取这一解释,将“非弟意也”中的“弟”作为弟弟的意思来理解,聂嫈口中之“弟”,即聂政。按照这样的解释,聂嫈在闻知聂政毁容自杀之后,她想到不能因为顾及自己是否会有杀身之祸,从而湮灭了聂政的侠义之名。于是,聂嫈奔赴韩国认尸哭丧,并非出于聂政的意愿,而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但是,诚如历代注疏家的解释,将“弟”理解为弟弟聂政,将“非弟意也”解读为聂嫈言“往哭自吾意”,那么就产生了两个疑点。其一,假使如聂嫈所言,她前往韩国认尸哭丧,是出于自身的意愿,而非聂政的意愿。那么,聂嫈只需坦言“此吾意也”即可,根本不需要以“非弟意也”这种拐弯抹角的方式进行陈述。这既不符合在听闻亲人噩耗之时的说话方式,也不符合聂嫈节烈刚直的人物性格。其二,即使“非弟意也”确实是聂嫈言“往哭自吾意”,那么这种理解还是不能充分说明聂嫈的动机。这种理解只能说明聂嫈孔怀之举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进而成全聂政的侠义之名,但是不能说明她究竟是出于友悌之道还是其他的德性。事实上,刘向笔下的聂嫈孔怀,其所要宣扬的是友悌之道这是毫无疑问的,在其《列女传》中有《聂政姊》一章,也记载了聂嫈认尸哭丧一事。刘向就有“诗云:‘死丧之戚,兄弟孔怀’言死可谓之事,唯兄弟甚相怀,此之谓也”[4]223的评语,《列女传》与《战国策》都出自刘向之手,《战国策·韩傀相韩》中对聂嫈孔怀的解读当与《列女传》相同。因此,将“弟”理解为弟弟的意思,不足以揭示聂嫈陈述动机这段话的友悌之道。

那么,要展现聂嫈孔怀的友悌之道,就必须要对“非弟意也”进行重释,而理解“非弟意也”的关键就在于对“弟”字的解释。此处的“弟”字不能解释为弟弟之意思,应是与“悌”字相通,“弟”字乃是友悌之意。实际上,“弟”在古文中时常通“悌”,这种例子在古籍中屡见不鲜。如《论语》中即有“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5]2457以及“弟子出则孝,入则弟”[5]2458之语,《孟子》中亦有“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5]2755之例。这里的“弟”皆为“悌”之意。并且,刘向治学时,研习“三家诗”之一的《鲁诗》。“三家诗”在《诗经》中对“弟”字皆以“悌”义解之。如“岂弟君子,无信谗言”[5]484,“三家诗”释曰“‘岂弟’,乐易也”[6]781。“既见君子,孔燕岂弟”[5]420之“弟”,则为“弟,易也。为兄亦宜,为弟亦宜”[6]599。“岂弟君子,干禄岂弟”[5]515之“岂弟”亦释义为“君子得以干禄乐易。”[6]846而“悌”作为形容词,亦有和易之意,形容与兄弟姐妹关系融洽和睦。由此可见,“三家诗”对“弟”之释义必然影响了刘向对“弟”的理解。此外,两汉时期经学繁盛,经学传统重视师法与家法的严格传承,“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7]77其中,西汉尤重师法的传续,刘向作为西汉的经学大家,亦不敢轻易僭越师说,独创新解。故而刘向文辞中之“弟”义,当与“悌”相通,这是符合逻辑的。

总而言之,《战国策·韩傀相韩》对“聂政刺韩傀”中所蕴含的友悌之道可谓昭然若揭。刘向在聂嫈孔怀一事中,对聂嫈认尸哭丧的动机上,给予了充分的解释。聂嫈之所以死丧之戚,乃是以此成全弟弟侠义之名。此外,聂嫈的动机是立足于友悌之道的,理解其中友悌之道的关键又在于“非弟意也”的解释。以往的注疏家将“弟”理解为弟弟,使得其中的友悌之道不甚明了。只有将“弟”字进行重释,以“悌”意解之,方能彰显刘向在“聂政刺韩傀”一文中所要宣扬的伦理价值取向。

三、棠棣之花,兄弟求矣:司马迁与刘向的交汇之处

通过对《史记·刺客列传》和《战国策·韩傀相韩》中关于聂嫈孔怀文本的对比和分析,司马迁与刘向的异同之处也跃然纸上。《史记·刺客列传》全文的大主题是宣扬春秋战国时期的侠义精神,“聂政刺韩傀”作为整卷列传的一部分,需要遵从列传的大主题。因此,司马迁对于“聂政刺韩傀”中的友悌之道,只能通过将聂嫈孔怀附属于聂政行刺的故事,以隐而不发的方式进行阐述。《战国策·韩傀相韩》则并不需要掣肘于某类主题,大可以直抒胸臆。聂嫈孔怀也不需要附属于聂政行刺,“聂政刺韩傀”中所蕴含的友悌之道亦通过聂嫈的陈述和盘托出。

就对“聂政刺韩傀”中友悌之道的揭示而言,司马迁与刘向一者微言大义,一者平铺直叙,他们的写作手法差异甚巨。然则在价值取向上,却是殊途同归。司马迁与刘向的交汇之处,就在于揭示友悌之道,赞扬兄弟之伦。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家庭中的伦理关系是一切伦理关系的起点。所谓“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尽此三而已矣。”[8]17在家庭伦理中,兄弟之伦是三个最根本的维度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回到“聂政刺韩傀”本身,在对聂嫈孔怀一事中,无论是司马迁还是刘向,都记载了聂嫈不畏嚴刑峻法,也要辨认弟弟的尸首。在面对法令与家庭的冲突之时,聂嫈选择了后者,这就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重视兄弟之伦的体现。“兄弟,分形而连气之人也。方其幼时,父母左提右携,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虽有悖乱之行,不能不相爱也。”[8]17兄弟姊妹皆是一奶同胞,同气连枝。年幼之时,都在父母身边同吃同住,穿衣、学习、交游以相互传续,彼此共享。在如此朝夕相处的环境中,血缘亲情自然日益深厚,因此,即使兄弟姊妹有悖逆为乱的行为,兄弟姊妹之间依然会选择相亲相爱。聂政为严遂报仇,其侠义精神固然值得嘉奖。但他刺杀国相,误伤国君,无疑是犯上作乱的大罪。面对聂政的滔天之罪,聂嫈并不以为耻,反而不顾自身安危,宣扬聂政之义名。聂嫈孔怀,正是《颜氏家训》此语最好的例证。

有趣的是,重视友悌之道,赞扬兄弟之伦并非只是司马迁与刘向的交汇之处,也不仅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特色,西方古典伦理思想亦有相似的表述。在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为了安葬兄长波吕尼克斯的尸首,违背了忒拜城国王克瑞翁的法令,最终被克瑞翁处死。在安提戈涅受刑之前曾有一段自述,她认为“丈夫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孩子丢了,我可以靠别的男人再生一个;但如今,我的父母已埋葬在地下,再也不能有一个弟弟生出来。”[9]45安提戈涅的这段话与《战国策·韩傀相韩》中聂嫈的“父母既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一语有异曲同工之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人的父母去世后,兄弟之伦成为了家庭伦理中最重要的维度。相比于夫妻之伦与父子之伦(3)的可再生性,兄弟之伦是不可再生的,故而显得弥足珍贵。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此做出相同的解释,他说道:“真正说来,那个做出承认和得到承认的个别的自主体,作为一个环节,可以在这里主张它的正当性,因为它代表着血缘的平衡和一种跟生理欲望不沾边的关联。因此,对于姊妹来说,兄弟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而她对于兄弟的义务是一个最高的义务。”[10]280这也就解释了聂嫈、聂政(4)和安提戈涅为何皆选择出于友悌之道,维护兄弟之伦。因为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价值取向,人类共通的道德情感。

“伦理就是生活本身,道德只能从生活中生长出来再进入到生活中去。”[11]254-255如何践行友悌之道,维护兄弟之伦,这就需要兄弟姊妹具有相应的德性,即兄友弟恭。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对家庭和社会各个成员所应当具备的德性有明确的要求,最为典型的就是“五教”和“六顺”。所谓“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1]35;所谓“六顺”,即“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5]1764。其中,对于关乎兄弟之伦的德性,就是兄友弟恭和兄爱弟敬。实际上,对于为兄者而言,友与爱是相同的,即对弟弟与妹妹的亲爱与关怀。对于为弟者而言,恭与敬也是相同的,正所谓“俨、恪、祗、翼、諲、恭、钦、寅、熯,敬也。”[5]2574,无敬而不恭,为弟者应当敬爱兄长。贾谊在《新书》中有言,“兄敬爱弟谓之友,反友为虐。弟敬爱兄谓之悌,反悌为敖。”[12]302只有兄弟之间相互亲爱与关怀,才能算是具备兄友弟恭的德性。也只有具备兄友弟恭的德性,方能践行友悌之道,维护兄弟之伦。

在司马迁与刘向的笔下,聂政“自刑绝从”,保全聂嫈的人生安全,无疑展现了为人之弟所应当具备的悌德。聂嫈恸哭认尸,将聂政的侠义之名显扬后世,同样展现了为人之兄所应当具备的友德。一言以蔽之,《史记·刺客列传》和《战国策·韩傀相韩》记载聂嫈孔怀之事,其共同的伦理价值诉求就在于友悌之道,这就是司马迁与刘向看似貌合神离,实则殊途同归之处。

四、结语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优秀传统伦理思想,即使是经历漫长的岁月和剧烈的变革,它依然镌刻于这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之中,同时,它也能够在这个国家和民族走向复兴的道路上焕发新的生命力。家庭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领域,它不仅是人伦关系之载体,同时亦是社会关系的始源之处。在当代中国,家庭的美好生活,既是人民所向往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人健康成长、自由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条件。因此,传统的家庭伦理思想对于美好家庭生活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当代中国的家庭伦理中,兄弟之伦由于国家过去三十年来提倡独生子女政策的原因,往往不如父子之伦与夫妻之伦那样受到关注。然而,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兄弟之伦的重要性将会不断提升,这就需要对如何维护兄弟之伦,如何建设良好的兄弟关系进行思考。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精神,提倡兄友弟恭,主张为兄者与为弟者应当具有各自的德性,从而达到相亲相爱,相扶相持的和谐关系,这值得当代中国人借鉴于自身的家庭生活中。

通过对《史记·刺客列传》和《战国策·韩傀相韩》中关于聂嫈孔怀的深入解读和重新诠释,能够揭示“聂政刺韩傀”不仅是一段宣扬侠义精神的故事,同时也蕴含着友悌之道。聂嫈与聂政的所作所为,正是兄友弟恭的典范。在家庭伦理层面,“聂政刺韩傀”中的友悌之道告诉我们,兄弟之间血脉相连,休戚是同,应当相互帮助,祸福与共。一言以蔽之,“兄弟姊妹之间,既是互相亲爱、友好和互相尊重的完全对等的关系,又略带有平辈之间长者爱护幼者和幼者敬顺长者的长幼关系。”[13]260这是司马迁与刘向的殊途同归之处,及其所能给予当代中国人构建美好家庭生活的借鉴。

注释:

(1) 聂政之姊姓名,《史记·刺客列传》原文作聂榮,又作聂嫈,《战国策·韩傀相韩》则未载其名。

(2)《史记·刺客列传》并未记载聂政误伤韩烈侯,但是在《战国策·韩傀相韩》中增添了这一细节。韩傀本就贵为国相,又是韩烈侯之宠臣,聂政行刺之举足以治其株连全族之罪。聂政是否真的误伤了韩烈侯,不影响其被治罪的量刑。

(3)此处的父子之伦与上述的父子之伦不相同。由于父母去世,父母之伦是这个人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

(4)聂政为了保全聂嫈而毁容自杀,他的行为同样是出于友悌之道,维护兄弟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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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