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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对医患关系的成因及应对措施

2019-09-03杨君红马巧玲

健康必读·下旬刊 2019年9期
关键词: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应对措施

杨君红 马巧玲

【摘 要】近年,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和医疗服务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建立,当前的紧张的医患关系已得到了显著的缓解。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着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患者在医疗市场处于逆向选择,无法以消费者的角度与医院形成约束。为此,笔者将阐述医患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成因,并提出弱化信息不对称的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影响;应对措施

【中圖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9)09-03--01

当前在社会在,由于紧张的医患关系而引发的暴力事件甚至是群体事件,人们往往将其总结是医院管理模式错位竞争或医患诚信度低等原因所造成,但大多都忽视了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这一客观原因。其实从本质上而言,医患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其可使医患双方沟通障碍、双方利益受损等。

1 医患信息不对称的概述

1.1 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在经济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双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分布不对称;(2)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能取得完整的、清楚的交易信息;(3)市场交易中,售卖方相对于消费者会更加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信息,故一般将售卖方称为信息优势方,其在交易中由于取得信息优势可获得更多的收益。

在医疗市场中也存在明显的医患信息不对称现象,即医患双方各自掌握的相关医疗或疾病信息是不均衡的[1],具体表现如下:(1)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信息缺乏了解:在实际的医疗服务中,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既往史、病情以及预后转归等信息资料至关重要,但有部分患者或家属为了过度消费、骗取医保会向医务人员谎报、隐瞒实际病情,或不能将其既往病史、检查结果等如实告知医务人员。(2)患者对医疗服务无法取得完整的信息:在临床上大部分患者均缺乏医学知识,造成其难以科学、准确判断自己病情转归、治疗方案是否合理等,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也只是处于感性认识阶段。其次,患者和家属对医院医疗团队的专业水平、医德等信息也缺乏了解,一般是盲目地选择就诊医院和医师。最后,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与其收入是否挂钩等相关信息并不知晓,易产生误解而出现医疗纠纷。

整体而言,患者或家属属于消费者,其在医疗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劣势地位,故本文将以患者或家属的信息不完整行进行论述。

1.2 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成因

医患之间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是因为医患双方的主体关系以及医疗服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具体如下:

(1)医疗服务的不确定性:医疗服务的不确定主要表现在疾病诊疗方案的不确定以及疗效的不确定。在临床上,同一种疾病可有多种治疗方案,而且疾病治疗所需的时间以及其最终疗效均无准确的答案。在经济市场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可以根据自身喜好自主选择交易,然而在医疗市场中,医务人员处于主导地位,大部分患者和家属均不了解诊疗方案。此外,受患者个体差异性的影响,同一种治疗方案应用到不同患者中其疗效也不尽相同,而医生在确定治疗方案时通常是基于专业知识以及临床诊疗经验而选择的,这就使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患者或家属取得医疗信息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2)医疗信息搜索具有较高的成本性: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进行消费前均会先搜索相关交易信息,以期能够在搜索中获得在相同质量条件下最低价格的服务。但是在医疗市场中,搜索获得的收益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或递增,其在获得收益的同时需要付出成本的。无可否认,在初始搜索阶段取得的医疗信息能够大幅度减少就诊行为的盲目性,但随着患者或家属搜索程度的加深,其成本就越大。举个例子,患者一般是从其居住处周边的医院或相对较为熟悉的医院搜索信息,但随着其不满足现有的信息扩大搜索范围,消费者会开始向更远的、不熟悉的区域获取信息,此时的成本就包括了往来的交通费用、时间成本等,一旦成本的增加超过收益时就出现信息不对称,易致医患纠纷[2]。与此同时,一些医疗服务机构为了竞争发布广告,患者或家属对其真假难辨,尝试消费医疗服务,也会造成信息搜索成本不断增加。

(3)患者缺乏医学知识:与医务人员相对比,患者或家属在医学知识、临床经验、医疗政策实施等方面的了解均极度缺乏,这就导致不能理想地认识疾病和治疗,也会对相关医疗政策存在误解。

2 弱化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2.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国家卫生部需立法强制医疗服务机构(信息优势方)发布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医患双方的利益。例如:医疗服务机构需将各项检查费用、药品价格(医保项目、自费项目)、诊疗费用等信息公布在相关评估,以使其成为群众容易了解到的信息,便于患者或家属作出理性的选择。此外,国家立法部门还需在《人格权法》中明确规定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一旦医院侵犯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当然对于患者谎报或隐瞒病情的行为,法律也需对其作出惩罚,将其纳入到失信人员中,根据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给予公布。

2.2 医疗机构将医患信息交流纳入到日常管理中

首先,医疗机构建立医患交流平台,借助网络、宣传窗口等工具公开相关医疗信息,主要包括医院基本状况(医院规模、特色诊疗项目)、医疗效率(病床周转率、床位实际应用率)、医疗质量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治疗成效的具体数据)、医疗团队信息(医务人员专业特长、科研情况以及其学术地位)等信息。

其次,利用热线电话、信访、网络等方式手机患者或家属反馈的信息,不仅需要收集肯定的信息资料,还需收集否定的信息,总结其对当前医疗服务的意见以及需求,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医疗服务改进的依据。同时,借助信息交流平台将以往的单向沟通向双方互动沟通的转变,以争取获得患者的更多的理解与信任,减少医患纠纷。

2.3 加强群众医药知识的普及

医疗机构可在院内设立医药知识以及疾病诊疗信息咨询处,便于患者和家属对疾病、药物的了解。同时,院内每月定期开展医药知识讲座,或向群众发放医药知识宣传手册,并向群众宣传医院的特色诊疗技术和相关设备设施等,通过加强群众医药知识的普及以缓解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参考文献

路绪锋,张珊.信息不对称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9,16(2):169-173.

张凡,张明章,李晓慧,等.信息不对称引发医疗纠纷的现状与思考[J].承德医学院学报,2018,35(3):26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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