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幸福伦理思想
2019-08-13郭芳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幸福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人类自身的一种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幸福作为人类的主观感受,是在自然规律发展基础上的差异性统一。本文从马克思幸福伦理思想的主要观点入手进行分析,并从共同富裕目标、权利平等及人的精神自由三个方面对幸福思想的时代体现进行分析,在对马克思幸福伦理思想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充分展示马克思幸福伦理思想的阶级性。
关键词:马克思;幸福;共同富裕;集体;平等;自由
中图分类号:B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81-02
作者简介:郭芳(1993-),女,汉族,河北承德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幸福是人们对生活状况的感受和自我满意度的感评,幸福观是人们对待幸福的观点和态度,本质上幸福是社会生活条件在人的思想感情中的自我反映,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去感受生活,追求实现自身幸福的条件。面对同样的生活内容和生活环境,人们的感受和评价呈现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表现为道德观念上各个阶级建立起来的,代表自己所在阶级的幸福观,并通过道德评价为根本指导的社会实践反映出来,这一社会实践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集中体现在共同富裕、权利平等和人的精神自由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幸福伦理思想的核心观点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为指导,揭示了幸福的历史性特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们的幸福观念来自于社会生存条件的比较,以劳动为基本前提,以集体主义为根本遵循,是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相结合、物质满足和精神满足相协调、劳动创造和个人享受相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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