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受虐妇女弑夫行为的量刑
2019-08-13于立芳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近年来,受虐妇女“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事件屡见不鲜。对于此事件中的杀人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成为各地各级司法机关的难题,因我国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相似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不一,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相对公平难以保证。
关键词:受虐妇女;杀夫行为;量刑
中图分类号:D924.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50-01
作者简介:于立芳(1995-),女,山东人,兰州大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刑法。
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癌症”,不仅伤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不仅我国家庭存在暴力现象,国外家庭也存在暴力情况。联合国对家暴问题高度重视,将11月25日定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在201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做出了实质性的行动。
我国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一般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在量刑上标准不一,从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都存在判决,且此类案件一般都会经二审终审,上诉率高说明被告人很难服从一审判决;二审改判率也很高,说明各级法院的量刑标准也不一样。此类案件存在众多情节较轻的情形,下文将对受虐妇女弑夫案中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阐述,希望对以后的案件有所借鉴。
一、受虐妇女弑夫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的过错
据有关资料显示,被家暴妇女一般在被家暴35次后才会寻求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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