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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来源、性质和内容

2019-08-07李克武张璐

江汉论坛 2019年6期

李克武 张璐

摘要:公租房是我国现行保障房的主要形式,担负着国家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住房保障的重任。为了节约土地资源,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消除居住空间分异与隔离现象,增加保障房供给数量,自2007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公租房配建模式。从法律视角看,公租房配建模式的关键问题是开发商的配建义务,而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的核心内容是其来源、性质和内容。开发商公租房配建义务源自政府公租房供给义务的部分转移,应当属于约定义务和有偿性义务,从理论上看应当包括公租房建设义务、移交政府义务、质量保障义务和处分权限制义务等基本内容。

关键词:公租房配建;配建义务;义务来源;义务性质;义务内容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与准入退出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4BFX119)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06-0127-08

公租房 ① 是我国现行保障房的主要形式。我国的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承担供给责任,而集中新建则是政府实现公租房供给的主要途径。但是,政府集中新建公租房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城市土地资源短缺、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居住空间分异与隔离、公租房供给量不足等。为此,国务院于2007年出台开发商品房配建廉租住房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于2010年联合出台指导性意见提出新建公租房主要以配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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