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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若干修改建议

2019-07-13周江洪

法治研究 2019年2期

周江洪

摘要:《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较之第一次审议稿,除了在体例结构、合同权利保护、格式條款、情势变更等合同一般规定方面做了完善,对分则典型合同规则也作出了较多的修改,同时将保理纳入典型予以规定。但从科学立法的视角来说,本次审议稿仍然有不少尚需改进的空间,可以再增加一些必要的债法基本制度及典型合同类型,同时完善现有草案规定。对于不符合社会经济和司法实践发展的制度,有必要予以废止。

关键词:《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债法基本制度 典型合同类型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审议稿较之第一次审议稿,除了在体例结构、合同权利保护、格式条款、情势变更等合同一般规定方面做了完善,对分则典型合同的规则也作出了较多的修改,同时将保理纳入典型予以规定。总体上来说,二次审议稿较之一审稿,无论是在学说的吸收还是司法实践的反映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存在不少亮点和进步。但从科学立法的视角来说,无论是中国民法学理论的进步还是司法实践的发展,都对合同编的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本次审议稿仍然有不少尚需改进的空间,可以再增加一些必要的债法基本制度及典型合同类型,同时完善现有草案规定。对于不符合社会经济和司法实践发展的制度,也有必要予以废止。结合这一考虑,笔者按照章节顺序,就该审议稿提出以下具体修改建议,并附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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