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抢劫犯罪的对策分析
——以犯罪经济学为视角
2019-07-12胡艺坤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成本
胡艺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作为严重侵犯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抢劫罪自古以来便备受统治者的重视,我国对于抢劫罪的立法最早可追溯至夏商时期,在此后封建统治的各个朝代都对抢劫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宋朝为例,熙宁四年,设立《盗贼重法》,规定对强盗罪要处以死刑,家眷发配边疆,没收家产[1]。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经数次抢劫犯罪的高发时期,随着新时期国家对盗抢骗犯罪的严厉打击,抢劫罪的刑事立案数逐年递减,2015年至2017年连续同比下降29.2%和36.1%[2]。然而仍要认识到一个事实——我国抢劫犯罪的绝对数量仍较为庞大,2017年抢劫罪的立案数达39230起,占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数的0.72%[3],依旧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犯罪经济学认为犯罪人均为理性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必然脱离不开成本——收益的考量。在公安部严厉打击盗抢骗犯罪的专项行动下,破案率显著提升。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人应当不是完全理性的犯罪人,否则不会违反经济学规律,出现犯罪成本高昂,却仍去选择抢劫的悖论。但事实并非如此,需要用犯罪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概念
(一)抢劫罪类型界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他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根据抢劫罪犯罪模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自然人随机作案和团伙策划作案,前者往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抢劫,占抢劫案件数量的多数,即随机性较强,人员缺乏组织,对于抢劫没有精心的准备与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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