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2019-06-16张树旺李想任婉玮
社会政策研究 2019年4期
张树旺 李想 任婉玮
一、民主与有效:我国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目标的确立
在乡村治理上,党的十九大提出两个要求,首先将“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总目标要求之一。其次继续坚持和完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综合这两项根本性的目标要求,即建设“一民主、二治理有效”①徐勇教授根据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史提出过村民自治2.0 版是实现民主功能加自治的功能。其中其民主功能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四个民主;自治功能是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即三个自我。参见徐勇:《找回自治:探索村民自治的3.0 版》,《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本文所提民主目标要求与治理有效目标要求,主要是指执行党对乡村治理体系功能层面提出外部要求。(下简称民主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是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长期坚持的纲领性目标要求和行动指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村民自治制度将是执行实现这两个目标要求的主体制度形式。
30年前,国家以法制化方式主导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普及,在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构建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格局 ,其实质是国家权力与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在村庄场域内的对立统一。从组织层面上看,这对关系显现为(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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