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精神赡养立法之探析
2019-06-12郭永强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现状
郭永强
摘 要:近年来,要求子女进行日常生活照料、生病时陪护、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方面的诉讼已屡见不鲜。而由于我国在精神赡养方面立法不足,且现行法律关于精神赡养方面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完善精神赡养立法具有现实性和迫切性。
关键词:精神赡养;立法;现状
一、我国精神赡养立法的现状及不足
(一)精神赡养立法的现状
赡养关系,涉及两代人之间的关系,而子女只有在内心对父母认同的情况下,才能在物质上特别是精神上最大限度的照顾父母,将赡养理念内化为个人意志。现代意义的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物质赡养,二是精神赡养,三是生活帮助。
我国精神赡养立法主要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从法律上对赡养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精神赡养亦属于赡养范畴,属于赡养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精神赡养立法存在的不足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现有立法规定来看,我国对精神赡养的规定仅仅是原则上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精神赡养立法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赡养具体内容、衡量标准规定的不明确。一方面,我国法律对精神赡养所应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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