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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企业在中国的兴起、困境及发展路径研究

2019-05-23李水金欧阳蕾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7期
关键词: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企业社会责任

李水金 欧阳蕾

[摘 要] 共益企业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融合,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织形式。文章从共益企业兴起的背景及概念内涵入手,分析了共益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指出在我国共益企业面临组织使命飘移、组织边界模糊、组织监管乏力等困境,进而从企业管理理念、模式、机制、方式等角度系统提出了由传统企业转向共益企业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 共益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07. 052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07- 0128- 04

0 前 言

20世纪60年代以前,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当社会将关注的焦点转向诸如公平机会、控制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等问题时,社会责任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社会责任即(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相对于社会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入了一种道德的要求,促使人们从事使社会变得更美好的事情,而不做那些有损于社会的事情。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企业除了自身的利益外,还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贫富差距扩大、社会日益步入公益型社会之时,一些企业开始反思传统企业的公益模式,为了提高企业的影响力,就必须更加有力地促进企业的向善行为,于是又出现了“共益企业”(B Corporation,简称B Corp)的概念。在美国日渐兴起的“B 型企业”堪称将社会责任融入商业运行的典范。作为一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新型组织形式,共益企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趋势,并在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学术界关注较少。本文尝试探讨共益企业兴起的背景、内涵、困境及发展路径,以期为共益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1 共益企業的兴起及内涵

1.1 共益企业兴起的背景

共益企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将市场体系的效率导向与社会影响的社会价值导向在组织形态上实现混合,从而形成一种更加平衡的回报[1]。关于共益企业的产生原因,部分研究者认为共益企业产生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内在要求以及社会企业的发展困境的解决需求。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其影响到他人的行为应该负有的责任,是在考虑了利益相关者期望的基础上在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方面实施的企业行为和政策[2]。国际组织和机构一直试图通过建立普适性的社会责任倡议与指南来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行为得以真正实现[3]。对此,学术界开始探求从以建立合理组织范式为突破口寻求社会责任的实现,后来社会企业概念的提出,使得一些学者开始期望社会企业作为新的组织载体以实现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实践,但是在后期的具体实践中,社会企业的成长缺乏稳定的经济血液和稳定的运营模式,内外监管困难等短板的出现,使得社会企业走向了早衰或者成为政府资助新的依附者。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困境以及社会企业发展的难题使得学者们开始探索一条新的道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共益企业应运而生,并逐步向全球蔓延。2006年,Jay Coen Gilbert、Bart Houlahan和Andrew Kassoy联合创立了非营利性机构“共益企业实验室”(B-Lab)。共益企业实验室是一家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内商业向善的非营利机构,总部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韦恩市,并在全球设有分支机构。共益企业实验室通过建立共益企业(B Corp)认证体系,旨在重新定义商业领域的成功,即让所有企业“运用商业之效力,打造世界之美好”,不仅力图成为“世界上最好的企业”,更成为“为了更好的世界而存在的企业”。全球已有50个国家、横跨130个产业、超过2 000家企业通过共益企业(B Corp)认证,认证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社会和环境责任履行、透明度、以及法律公信力。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法学与商业道德研究教授埃里克·奥兹(Eric Orts)认为, “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已经过时,亟待改变。社会责任应当融入企业的血脉之中,企业需要反思,除了赢利之外,还应照顾到其社会与环境影响。而这种影响就贯穿在我们提供的岗位、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资源之中。”

1.2 共益企业的概念内涵

作为一种企业社会责任价值实践的新型组织范式,共益企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但对于共益企业概念内涵的认识仍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审视和解读。目前对共益企业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运营变革论,持这类观点的学者认为,共益企业以商业组织为基础,但其运行的逻辑、方式与传统商业组织相比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在价值取向上增加了社会利益的考量。典型的如André(2012)认为共益企业是一个新的法律条例下的企业治理的组织形式,其作用是为了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追求股东收入时要兼顾社会利益的最大化[4];Hiller(2013)将共益企业看作是在一个市场运行的场域中所创建的业务实体,包含着对企业利润与公共利益的共同追求[5];Stubbs(2016)认为共益企业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但在其追逐“有目的的利润”的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需要创造积极的社会影响[6]。第二种是使命变化论,持这类观点的学者认为,从使命目的角度而言,共益企业与商业组织不同,在考虑企业利润使命的同时,共益企业在使命中嵌入了社会价值。具有代表性的如Hemphill and Cullari(2014)认为共益企业以创造“一般公共利益”为目的,同时被允许为一个或多个“特定公共利益”目的服务,既追求企业最大利益又谋求公共利益,最终实现整体利益目标[7];Chen and Kelly(2015)认为共益企业存在要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使命,要求将重要资源投入到承担社会责任之中[8]。以上两种观点对于理解共益企业的内涵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的使命目的体现了企业存在的价值,而运营逻辑揭示了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原则。结合企业使命和企业运营逻辑,共益企业可以界定为:一种将企业经济导向价值与社会责任价值相融合, 在运行过程中既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逻辑,又关注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的新型组织形式。

2 共益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2.1 共益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历程,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二元、贫富差距、阶层矛盾日益突显,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探索变革路径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力量和个体均陷入迷雾丛林中,缺乏方向感。在共享价值的引领下,企业越来越关注社会责任价值的实现,公益和商业的边界正在逐渐融合,将企业经济价值追求与社会价值追求相混合并实现均衡的共益企业,成为促进企业创新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2006年,美国非营利组织共益实验室(B Lab)成立,与诸多企业共同努力,从共益企业全球倡导运动(B Corp Movement)、共益性公司(Benefit Corporations)立法、认证共益企业(Certificated B Corporation)着手,将商业向善的愿望转化为可测量的现实图景。从2007年出现第一家认证共益企业以来,共益企业认证不断发展,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 000多企业通过了共益企业认证。在这场全球性商业潮流的推动下,中国认证共益企业逐渐增多,目前,中国台湾、香港、内地已有近30家认证共益企业,一个新兴的商业社群初显雏形。共益实验室是推动共益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全球范围内共有8家区域性办公室,其中一个在台湾。目前,中国的共益企业发展虽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管理仍有待完善,但这些企业在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方面仍有不错反馈。可以预见的是,社会价值引领经济价值的商业向善模式正蓬勃发展,财务价值与社会价值并重、商业逐利和社会责任相融合的共益企业精神将得到社会各利益主体的青睐,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望成为主流商业模式。

2.2 共益企业面临的困境

共益企业兼顾了盈利企业、社会企业等组织的特点,实现了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且有依托于公益实验室的严格认证体系以及价值共享平台,可以给社会创新,社会企业发展以新的发展可能性。但作为一种正处于发展期的新兴组织形态,共益企业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阻碍其健康发展。

2.2.1 组织使命漂移

公益企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均衡属性既是公益企业的优势,也是其面临的挑战,在运行过程中共益企业可能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商业性和公益性失衡,出现组织使命漂移的现象。一方面,当共益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经济风险时,企业的社会价值也必然受影响,可能导致组织使命漂移。共益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追求综合价值,并将其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但现实中组织形态在本质上仍以经济利润为目的,共益企业在发挥社会属性时,可能仍是从组织利益出发,本质上不是对社会负责。另一方面,经济价值创造和社会价值创造的双重使命对共益企业的资源均衡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兼顾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难度加大,使命漂移的风险也随之增加。Sabadoz指出共益企业虽然希望通过社会责任的内化以消除经济利润和非经济利润的模糊性,但它对经济利润与社会利益双重价值抉择的平衡,可能是一种持续的动态寻找平衡的过程以及这种,而在寻找平衡过程中可能出现使命漂移的现象[9]。

2.2.2 组织边界模糊

共益企业作为一种新兴混合组织形式,在边界上具有模糊性。共益企业主张经济价值创造和社会价值创造相融,让组织目标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促进了企业经济利益的发展,又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踐。但是这种综合性的价值创造没有明确的边界,无法界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程度和水平。尤其社会价值多元化发展,共益企业的社会价值没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标准。组织边界的模糊性可能引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从组织目标实现而言,由于边界模糊,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无法有效衡量组织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程度,也不利于社会对共益企业的监督。另一方面,就组织运行而言,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和关注社会责任的双重逻辑需要企业构建新的运行规则,多重使命使得企业对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边界不明。

2.2.3 组织监管乏力

目前共益企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是以企业为中心的混合组织形态,在监管方面,除了企业自身自我监督,缺乏完善的外部制度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及问责。Hemphill and Cullari针对这个问题补充道:在没有问责制的情况下,共益企业可能会破坏公共职能,变成一种伪装形式,即伪装成对社会负责任,因为共益企业可以在法律保护之下用公关策略来美化企业的“社会”角色或“绿色”声誉。并且他在总结各国共益企业发展后,指出目前只有美国将共益企业公司法包含在商业性盈利公司法中,并对公司目的、问责制和透明度做出规定性要求,明确共益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积极的实质影响[10]。

3 由传统企业转向共益企业的发展路径

3.1 企业管理理念变革: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融合

共益企业是一种将经济价值创造与社会价值创造相混合并实践均衡的企业,兼具营利性和社会责任,改变了传统企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割裂分离的状态,强调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结果层面的均衡。共益企业的特殊价值属性使得企业需要在管理观念上做出改变。首先,组织层面的观念变革。共益企业需要重新界定组织使命,将社会责任嵌入到组织的愿景使命、发展目标中,在追求经济价值实现的同时,关注社会需求和社会责任价值的实现,形成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融合的组织文化,成为共益企业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其次,个人层面的观念变革。共益企业需要组织员工加强组织愿景使命、组织目标的学习,明确组织员工的行为责任边界,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保持对企业双重使命的一致性理解。将社会价值实现纳入员工激励方式中,实现组织员工自我价值、企业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相统一。

3.2 企业管理模式变革:社会向善模式

共益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宗旨和使命,这种社会向善模式是共益企业实现组织使命的重要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运用其核心商业技能和专业促进社会责任的实现和企业自身的转型。首先,共益企业需要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为共益企业发展注入来自市场部门的丰富资源。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具有多种形式,主要体现在共益营销、志愿服务、公司慈善等方面,同时,积极打造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多样化平台。其次,共益企业要积极创新,关注社会需求,从金字塔底层人群中发现商机,运用商业规则为弱势群体产生积极的影响,并积极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最后,共益企业要善于运用社会投资,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投资,为共益企业提供创新指导、专业技能、绩效评估等智慧服务,促进共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企业管理机制变革:责任价值型管理机制

共益企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使命落实依赖于组织管理机制的变革。共益企业需要超越传统组织管理范式,以综合价值为指导,实现由传统型组织管理向责任型和价值型转变。共益企业的责任价值型管理机制是以经济价值实现和社会价值实现为目标,组织管理结构、运行方式按照经济利益追求和社会责任实践一体化要求进行构造。首先,在决策机制上,开展有效负责任的多元决策机制,加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决策,以实现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双重要求,推动共益企业管理、业务运营和社会责任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其次,在考核机制上,开展混合型绩效考核机制。设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从经济价值创造和社会价值创造对共益企业进行混合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来推动共益企业的综合价值创造潜能。

3.4 企业管理方式变革:赋权赋能型管理方式

共益企业的双重使命要求员工自发性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由社会责任被动履行向主动合作转变,这要求共益企业在管理方式上做出变革。赋权赋能型能有效提升组织员工的参与感、成就感,增强组织员工的积极性,产生激励作用。首先,对组织员工进行赋权。“共益企业可以通过个体层面的心理赋权和组织层的组织赋权,既使得员工通过分享权力而获得信息、机会、资源和利益,又能让员工真正感受到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价值性,促使他们摆脱传统管控下任务只有工具性价值的感知,生成对工作本身的内在承诺”[11];另一方面,共益企业应积极发挥赋能作用,促进组织员工的能力提升。共益企业可以通过“知识共享、决策辅助、资源供给、技术支持、过程互动和收益分享等集体行动机制”,支持员工在“知识增进、自我学习、决策优化、持续创新以及商业经营”等方面实现提升,帮助他们获得自主高效、创新创造地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判断能力、决策能力、行动能力和调整能力”[12]。

主要参考文献

[1]Stubbs W.Sustainable Entrepreneurship and B Corps [J].Business Strategy & the Environment,2016,26(8):331-344.

[2]程雪莲,王夏阳,陈宏辉.企业管理者真的在意社会责任问题吗?[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8(1):196-208.

[3]Albareda L.,S. Waddock. Networked CSR Governance. A Whole Network Approach to Meta-Governance[J].Business &Society,2016,57(4): 636-675.

[4]André R.Assessing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Benefit Corporation: Will This New Gray Sector Organization Enhanc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2,110(1):133一150.

[5]Hiller J. S. The Benefit Corporation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3,118(2):287-301.

[6]Stubbs W.Sustainable Entrepreneurship and B Corps[J]. Business Strategy & the Environment,2016,26(8):331-344.

[7]Hemphill T. A.,F.Cullari.The Benefit Corporati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For-profit Social Entrepreneur[J].Business&Society Review,2014,119(4):519-536.

[8]Chen X.,T. F. Kelly. B -Corps-A Growing form of Social Enterprise:Tracing Their Progress arid Assessing Their Performance[J]. Journal of Leadership & Organizational Studies,2015,22(1):102-114.

[9]Sabadoz C. Between Profit-Seeking and Prosociality: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Derridean Supplement[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1,104(1):77-91.

[10]Hemphill T. A.,F. Cullari.The Benefit Corporati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For-profit Social Entrepreneur[J].Business & Society Review,2014,119(4):519-536.

[11]肖紅军,阳镇.共益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合意性组织范式[J].中国工业经济,2018(07).

[12]罗仲伟,李先军,宋翔,等.从“赋权”到“赋能”的企业组织结构演进[J].中国工业经济,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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