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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究竟应该受到怎样的保护?

2019-05-13宣子扬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保护法律

摘 要:公民的权利表现为实然权利和应然权利,实然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所谓应然权利,主要是指人权。“所谓人权,就是指人的个体或者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公民权利是法治政府的起源和目的,是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本文站在法律人的角度,主要简介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提出几个基本的原则,对我国加大保护公民的权利提供理论性的探讨。

关键词:公民权利;保护;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69-01

作者简介:宣子扬(2000-),女,汉族,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国际学院,2018级法学学生。

公民权利究竟应该受到怎样的保护一直是一个困扰全球的难题。当公民权利同时受到威胁时,我们究竟是应该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来保障少数人的利益,体现人人平等?还是应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来保障集体的利益,来体现中国传统的舍己为人?中西方的意见一向是不统一的。陈虎教授《不激不随》一书中的很多章节都能体现出这个问题。那么,面对这个世界性难题,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取舍?作为一个法学生,以后走上工作岗位,遇到此类棘手的案件,我们又应该如何抉择?

电影《我不是药神》也清晰地反映出了这个问题。在电影里是应该保护正版药的知识产权,还是应该保护大多数病患的生命健康权?我想,电影主角作出了他自己的选择。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作为一个法官,单单依靠法律条文,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继而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其结果可能并不如我们大多数人所愿。这无疑是法律和道德的极大冲突,同时也是人权没有受到最大程度保护的体现。那么,作为一个法学生,在道德和法律之间我们应该如何抉择,我想谈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道德起源于群体中约定俗成的自觉意识,群体的服从与否完全凭借自觉性,即便对不遵守者也只能给予精神上的排斥;与之相比,法律的起源则相对较晚,但其约束作用却是强制力的,可以对不遵守者实行强制措施。道德可以看作是对法律的延伸,是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的补充,而法律则是威信力的核心,是使众人服从的本源。

在实践过程中,法律与道德往往会发生冲突,如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走私药品救人事件,既是法律和道德的激烈碰撞,也是两种权利的极大冲突,这两者都是出于道德的强烈要求而触碰法律的界限。由于道德没有形而下的具体惩罚,所以在这里法律是主要体现者。在我们实际生活中,法律也并全不是冷冰冰的机械死板条款,出于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意识,法官在审判中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标准,在允许范围内来回应道德的要求。

我们现代生活中的法律,更多是西方的舶来品。而就道德意识来说,则大部分是由中国儒家思想延伸出来的不成文约束,所以西方严格的制度意识和我们传统儒家文化体系免不了会发生冲突。我们要在两者之间用理性作出最合理的选择。

首先,我们要以人为本。法者如医,当以人为本。这是一个法律人应该秉持的始终如一的工作原则,中国法律讲究人人平等,美国法律讲究天赋人权,所以即使中美法律体系相差有距,但这个原则是一样的。作为一个法官,法律当然是审判案子的重要标准,做出的最终判决必须要公平公正合理,这是基于人权最大化的考虑,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作为一个律师,当然也要考虑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即便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也不能放弃他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陈教授在《律师与被告人:谁说了算?》一章说:”辩护人的任何辩护意见都必须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沟通,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到一致,可以退出辩护。律师辩护应把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第一追求,而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无疑充分淋漓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其次,我们也应该理解原告被告作出这种行为的最初动机,这也是刑法中量刑所强调的主观方面。要深入了解他们的主观意图,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去分析问题。或许是出于无奈,又或许是出于善意,我们不能只是通过行为以及一堆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就对他们的行为做出自己主观的判断。如果法律人都是这样,那么整个社会也没有人情味可言。

最后,我们也要理解,天赋人权并不是没有限度的。读完《不激不随》后,我最大的感受是人权的保障也要适度。作者举了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来分析这个问题。对于精神病患者,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启动程序来审核犯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现代社会中,对于精神病的认证系统还不十分完善。如果不启动,那就意味着精神病患者丧失了自己的权利,但是启动了程序,一旦结果出现偏差,那岂不是放走了一个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人,这对其他人来说又是不公平的。

总之,作为一个法律人,法律和道德的标尺我们心中都有自己的理解,孰重孰轻,需要我们自己来拿捏。到底是保护权利还是限制权力的使用,我们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己的选择。现代社会,冤案还是防不胜防,作为一个主持正义的法律人,我想应该通过我們的双手和我们心中对待法律的一腔热血来合理处理到手的每一个案件。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我们都应该秉持上述几条基本的原则来把握公平作出自己的最合乎道德和法律的综合判断,争取将人权最大化:临事有长有短,与人不激不随。不要有抽象愤怒,而要有具体关注!

[ 参 考 文 献 ]

[1]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2]许纪霖.共和、社群与公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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