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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新语:用法治为公民权利“撑腰”

2016-06-11刘怀丕

公民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宣传教育法治化

刘怀丕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明确部署,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近些年,我国在立法、司法等方面为保障公民权利出台不少举措,例如废止劳教制度、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案件、犯罪嫌疑人出庭不再穿“号服”等。以法治方式保障公民权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尽管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公权力无视和侵犯公民权利的恶性事件仍有发生。究其根源,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保障公民权利的意识淡薄,枉顾法律任性妄为。

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必须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要求,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使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形成公民权利不容侵犯的法治思维。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前提。应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和普法责任制,以宣传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为中心,不断提高全社会保障公民权利的意识。

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还需强化保障公民权利的立法、健全相关执法和司法体制机制。应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让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有法可依。

以法治方式保障公民权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以加强宣传为先导,以完善制度为基础,让公民权利有观念和制度双重支撑,就一定能让公民权利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更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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