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民法性质和民法基本原则

2019-05-13司秀梅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关键词:基本原则民法性质

摘 要:民法是离人最近的法律,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理解和研究民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现如今,中国经济面临着来自国际社会的机遇和挑战。为了经受住这场风暴的考验,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依靠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对我国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法作为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民法的相关理论问题,尤其是民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法;性质;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159-02

作者简介:司秀梅(1993-),女,汉族,吉林四平人,吉首大学,研究生在读,民族法学专业。

一、民法性质评析

要把握民法的一般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首先必须厘清民法的本质。在民法的本质上,有学者认为民法是实体法、私法、民间社会的法律、行为规范、审判规范;也有学者认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法和基本法、市场经济法、私法;有学者认为民法是私法和权利;民法是私法、权利法、文明法、实体法和聘任法。知识产权法,国内法,行为准则和判决准则。揭示事物的本质不是表达事物的特征和共性,而是把握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性质,区别于其他事物。上述观点所包含的民法的一些精髓几乎经不起审查。(1)实体法、文明法和国内法同行为规范和判断规范一样,都不能揭示民法的独特属性,它们是一个国家许多部门法的一般特征;(2)权利法同权利一样,不是民法的本质,而是民法的标准,权利是公民重新获得权利的方式。实现其价值与民法本质的法律特征;(3)民法是公民社会法。市民社会是民法本质的人文经济基础和现实源泉;(4)就民法而言,市场经济只强调事物的主体地位,忽视人的本质,市场经济只是一种手段,以人为本是目的,民法是城市化的伟大宪章。不是市场的伟大宪章。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被市民社会的概念所涵盖,因为任意法被私法概念所涵盖,所以没有必要单独列出。同时,从常识上来说,揭示事物的本质列出许多属性,现象是多样和不稳定的,但本质应该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大陆法系的实质只采用演绎上市方式,这很难让众多民法学者信服。

根据以上分析,民法的最终目的在于体现平等、自由和独立的意志、终极关怀和尊重人性,所以民法的本质被定义为私法,从而能更好地凸显民法的本质特征,人的主体地位。

综上所述,的确,民法具有多重性质,如: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是权利法等等,但在本文中,笔者将民法的本质界定为私法。这是符合古罗马民法的性质和现代民法的属性,这是民法的使命,也是民法精神的内涵。它促进了民法私法属性的深化,对人类价值的充分实现起到了护航作用。正如胡广志先生所说,民法是迄今为止人类文明发展最灿烂的宝藏,尤其是在国家体制时期。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以及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的特征:(1)内容上具有根本性,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活动的始终,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因此具有根本性;(2)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法律条款,但民法的法律规范无不体现着、蕴含着民法的基本原则;(4)功能上的补救性,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民事案件时,没有确定的法律条款为依据做出判决时,法官可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做出判决,不得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将其作为依据来处理特殊案件,一定程度上具有补救性。民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的功能:(1)具有指导功能,在民事立法、司法与民事活动中均有指导意义;(2)具有约束功能,是人们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法院裁判的准则依据;(3)具有补充功能,在司法实践,审理特殊案件时,是法院解释法律、理解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在学术界的学者们对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它是在民法中的立法原则,是一切从事民事活动和处理民事法律纠纷、民事执法工作的准绳;有人说它是民法制定、颁布、适用、研究和解释的起点和基础;有人说它处于民法中的领导地位,对民法的法律制定、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等方面具有统领意义和指导作用,并蕴藏在整个民法的始终。但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学者们对民法规范的主导作用有相同的认识和毋庸置疑。在笔者看来,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指导性准则,是某一类法律关系的基本立场,是一切民事法律活动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是民法一定层面上站位的体现,是贯穿于民法的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范产生和发展。

三、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

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于民法的始终,具有统帅的地位,是民法的基本價值,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理解、解释民法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过程中,都要分析其是否符合、顺应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适用民法的基础;其次,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切民事活动的行为指南,任何人不得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否则视为违法行为;第三,是审理民事案件的补充,在审理案件时,如果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款或者相关规定,就要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审理案件,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事案件时的指导思想,同时兼具指导和补充意义。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民法的具体规范,也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价值

笔者认为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秩序-安全、平等-公平、自由-效益。民法的基本价值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同时它们又是相互制约的,是民法基本价值体系的辩证统一。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价值,同时民法基本原则也是民法价值的保障,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制定是为了达成民法的基本价值而产生的,是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来制定、实施的。民法的基本价值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诉求。民法价值引导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制定都紧紧围绕民法的基本价值而展开,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实践中应用的情况影响着民法的基本价值。民法基本原则是今后我国民法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基本原则具体实践的好,民法的基本价值才会实现的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基本价值与我们的生活关系密切。民法的基本价值与民法的基本原则辩证统一,互为表里、相互作用、互相影响。

五、总结

通过对民法性质及基本原则的更进一步的分析,使我对民法的概念有了更好的理解,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民法也是一部文明的法律。其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和绿色。在民法面前,我们在公民权利方面是平等的。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今后,作为新时代的我们,要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深入研究学习民法,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 参 考 文 献 ]

[1]杨锐.民法的人文关怀[J].法制博览,2016(19).

[2]吴雪娇.论民法公平原则的司法适用[J].法制博览,2016(27).

[3]俄日才旦.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意义[J].法制博览,2015(06).

[4]章礼强.民法本位的原则化论析[J].研究生法学,2006(01).

[5]陈镜先.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18).

[6]张成先.论民法的公平原则[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5(03).

[7]赵万一.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中如何准确表达?[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06).

[8]于飞.民法基本原则:理论反思与法典表达[J].法学研究,2016(03).

猜你喜欢

基本原则民法性质
随机变量的分布列性质的应用
完全平方数的性质及其应用
九点圆的性质和应用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厉害了,我的性质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浅议小学语文作业优化设计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度及其基本原则
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