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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事实认定的障碍突破
——兼论陪审员事实审对罪刑体系之修正构想

2019-05-07李茜

李茜

陪审制是司法裁判史上最为古老而又长青的制度。陪审员群体因在生活场域富集的智识,而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具有天然优势,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群体智识内生性的视域限制,陪审员在司法“小前提”的获取过程中也衍生了多重障碍。本文以威格莫尔的证明机理理论为切入视角,探究IBE(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最佳解释推理)图示证明对陪审员事实认定的障碍突破,提出辅助制度建构及罪刑体系修正之构想,以期增益群体智识之运用,助力事实认定过程臻于完善。

一、心智的疆域:陪审制历久弥新之缘由追问

追溯历史,古希腊501名陪审团公民对苏格拉底的死刑审判,开创了陪审团认定案件事实的先河。抚去陪审制在历史海潮中绵延承继的溢美流砂,笔者仅从心智界域与权重的角度去管窥其沉浮千年而光彩依旧之缘由。

(一)博识之界:纵深与广博的立体知识建构

法官好似法律帝国的勇士,在规范与判例的崇山峻岭中奋力攀岩,其知识向度是以封闭而整齐的法律规范为界,不断纵向且深邃地拓进。陪审员群体恰如生活的百科全书,在常识与经验的烟海中破浪远航,其知识向度则是以生活场域为圆心,不断横向且宽广地延伸。面对纷繁复杂的实践挑战,审判知识应当也必须是专识与博识纵横耦合的立体建构。

(二)说服之异:规范与质朴的伦理平衡互通

法官是博学勤练的“人为理性”之个体代表,①[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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