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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本位到法理中心:中国法理学的变革之路(1978—2018)

2019-03-28郭栋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法律理论研究

郭 栋

一、引 言

变革,是近现代中国的总基调和主旋律。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成为新时期的主流话语。20世纪80年代,是一个短暂却炫丽、单纯又浪漫、伟大且悲壮的年代,中国思想界最具标识性的现象,莫过于改革话语的滥觞。新时期,即继续革命时期到后革命时期的转变,革命话语被代之以改革话语,斗争话语被代之以建设话语。在后革命时代,中国社会开始了因势而变、革故鼎新、继往开来的伟大征程。在法学领域,1978年以来,变革的最初对象是中国法学研究中的阶级斗争范式。在该范式之下,政策取代法律,法律沦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国家理论主导着法学理论,法学研究围绕着法的阶级性这一主基调来展开。这场变革由法的概念和本质的讨论而始。

1978年至1988年是关于法的概念和法的本质问题讨论的活跃期。法的概念定义的通用方式是:法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法的本质属性,即法的阶级性、社会性、继承性等议题均是这一原问题的深化。法的概念和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所形成的共识是:从强调法的阶级性转为强调法的社会性,亦即法是统治阶级的手段,具有阶级性。除此之外,法还是社会管理的手段,具有社会性;从强调法的意志性转为强调法的规律性,亦即法的初级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深层本质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问题又衍生出了法的起源、发展、消亡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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