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区域法治建设
2019-03-28文正邦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5期
文正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正在世界范围内稳步推进的“一带一路”伟大构想和恢宏倡议,对于中国和平崛起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世纪性社会工程,无疑有着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必然十分复杂、艰辛,且可能要经历崎岖乃至曲折的发展道路。因此,必然需要加强和健全其法治保障,特别是需要因地制宜地加强和健全区域法治建设,以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稳妥地实施和顺利推进。(1)参见本报评论员:《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法治之基》,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年7月5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新时代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域法治建设更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2)已有的相关研究。参见赵大程:《加强法律文化交流合作 推动“一带一路”法治文明融合共通》,载《人民法治》2017年第9期;王海军:《“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化:中亚法制变迁及与中国的区域法律合作》,载《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刘旭:《“一带一路”场域与区域法治建设》,载《理论与现代化》2018年第3期;王立民:《“一带一路”建设与复兴中华法系》,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年第3期。
一、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系列区域治理问题
自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秋天首次提出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表示支持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发端于中国,连接和贯通东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和非洲部分区域,沿线联系着66个国家和地区,是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其功能与作用几乎影响和辐射世界各地,是全球治理变革进程中的崭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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