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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越公其事》文学性探析

2019-03-21孔德超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越王整理者同义

孔德超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 310058)

清华简(七)中有《越公其事》语类文献①关于“语类文献”,目前学界有很多讨论,一般来说,从文体形态来看,语类文献主要包括对话体、格言体和事语体三种类型,具体可参看夏德靠《先秦语类文献形态研究》,中华书局2015年版。一篇,主要记载越王句践自兵败夫椒后,退栖会稽,经过委曲求成,励精图治,施行五政,最终灭吴的历史故事。简文内容与《国语》之《吴语》和《越语》密切相关,尤其是简文的首尾有一部分还可与之对读,说明它们来自共同的史料系统,可以看出,“战国时期,句践灭吴的历史已经故事化,在各地普遍流传”[1]112。在研读文本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越公其事》的文学性很强,完全可以看作一篇栩栩如生的文学作品,正如整理者所说:“《越公其事》语言上很有特色,文辞华丽,描写细致,使用了大量的双音节词,与清华简《系年》的简约精炼形成鲜明对比。”[1]113《越公其事》以句践灭吴的史实为底本,同时以一定的文学修辞技巧对其进行故事化改造,完全符合“历史文学化”的标准和要求②李守奎先生亦指出,“句践灭吴”这个历史框架先秦文献多有记载,彼此类同,是历史的基本事实,但具体过程与情节各自表述,差别很大。《越公其事》在很多方面令我们耳目一新。详见李守奎:《〈越公其事〉与句践灭吴的历史事实与故事流传》,《文物》2017年第6期,第75页。。今即从篇章布局、句式结构、词语锤炼、修辞手法四个方面来具体、直观地体味其中的文学修辞技巧所产生的美学效果。

一、篇章布局

《越公其事》全篇75支竹简,文义基本完整,共包括11章。从整篇文本内容出发,李守奎先生认为这11章可分为三个大部分:第1~3章详细叙述句践派大夫文种到吴师求成,吴王说服申胥答应求和的过程。第4~9章叙述句践在三年休养生息之后,依次实施五政,使越国逐渐国富兵强、刑罚严明、民心一致、敬畏效死的过程。最后两章分别叙述对阵决战,大败吴师,拒绝吴王之求成,最终灭吴[1]75。具体来讲,简文的第1章讲越王句践派大夫文种向吴王夫差求成;第2章主要讲吴王夫差以“先王克入郢邦”之事迹说服申胥答应越王句践之求成;第3章吴王夫差追述了吴越檇李之战后吴越三年之关系,并表达了想面见越王“弃恶周好”的愿望(其实是外交之辞),最终越公乃盟;第4章写越王句践为复仇实施休养生息的政策,并在三年后提出作“五政之律”的决策;第5~9章具体论述实施“五政”之举措:第5章为“好农工”,大力发展经济;第6章“好信”,注重礼仪秩序;第7章“征人”,努力增长本国人口;第8章“好兵”,大肆扩张兵力,第9章“饬民”,修命令,明法度,严刑罚。第10章具体描写越军大败吴军的战前准备和越军的军事部署;第11章写战败后的吴王夫差求成未果,越国最终灭吴。

从整体篇章结构看,故事以越王句践施行“五政”最终灭吴为主题。第1~4章可以说是交代了越王句践实施“五政”的背景,即吴王夫差答应越王句践求成以及越王句践为施行“五政”之律而采取的三年休养生息之举措。5~9章是“五政”之主体。10~11章写越国复仇成功,最终灭吴。整个故事层层往前推进,且环环相扣,水到渠成。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看,《越公其事》整个故事情节完整,既交代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又细致地描写故事的整个过程,大有后世文学创作“起承转合”之艺术形式和技巧表达。另外,从句式开头的写作手法上看,第四章“吴人既袭越邦,越王句践将期复吴”①为方便行文和便于读者阅读,文中所引简文大部分采用宽式,简文中通假字、异体字、古今字皆改用通行体,只在对简文中的具体字词进行讨论时采用严式。、第五章“王思邦游民,三年,乃作五=政=(五政。五政)之初,王好农功”、第六章“越邦服农多食,王乃好信,乃修市政”、第七章“越邦服信,王乃好征人”、第八章“越邦皆服征人,多人,王乃好兵”、第九章“越邦多兵,王乃敕民、修令、审刑”、第十章“王监越邦之既敬,无敢躐命,王乃试民”皆是“承上启下”之语,即先对上一章之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后在此基础上引出下一步所要进行之事。故事情节紧密衔接,高潮也在各项准备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逐步酝酿。值得注意的是,文本的作者在5~9章分别论述“五政”举措之时,每一章都会强调实施“五政”的结果,如第五章“越邦乃大多食”、第六章“举越邦乃皆好信”、第七章“越地乃大多人”、第八章“越邦乃大多兵”、第九章“民乃敕齐”。这些语句句型大体一致,大有排比之气势。而且,这些总结之语又和上面列举的篇章开头之语相互呼应,形成一条无形的故事锁链。对比文本的第4~9章的末尾和开头处,如第6章章末“举越邦乃皆好信”和第7章章首“越邦服信”,完全可以看作广义上“顶真”修辞手法的运用②文后第四“修辞手法”一节不再列“顶真”用法。,这种看似无形的链条结构使故事情节环环相扣,其文学性自然生成。

二、句式结构

通读《越公其事》,我们可以发现其文本叙事喜欢用四字句。如简3“敦力枪,挟弪秉枹”,是越王句践描述吴王夫差准备以军事力量亲辱越国之具体行动时使用的四字句;简27“不咎不惎,不戮不罚。蔑弃怨罪,不称民恶,纵轻游民”,是指越王句践施行“与民休息”政策的具体举措,连续两个“不+V+不+V”句式,不仅更直接地表达越王句践实施休养生息政策的决心,同时也使得文本故事读起来朗朗上口。

另外,还有一些四言句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押韵情况,更增加了文本的文学色彩。如简28+29“民(暇)自相,蓐(農)工(功)(得)寺(時),邦乃(暇)安,民乃蕃(滋)”,是形容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理想结果。简文中“寺”可读为“时”,可读为“滋”,《国语·越语下》有“五谷睦熟,民乃蕃滋”的用例。从音理上看,“滋”和“时”都为“之”部字,读音相近,可看作简文简单押韵的用例;又简57+58“王有失命,可复弗复,不使命疑,王则自罚。小失饮食,大失=,以励万民”。“=”为二字合文,关于其具体读法和意义,学界还聚讼不断。整理者注:“合文,疑读为‘缋墨’或‘绘墨’,在某个部位书画。”[1]143王挺斌先生颇疑即古书中的“徽墨”或“徽纆”。“徽墨”或“徽纆”指的是拘系罪人①详参清华大学出土文献读书会撰、王挺斌整理:《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2017年4月23日。。王宁先生认为此处合文当读“墨專(斷)”或“專(斷)墨”,即典籍常见的说吴、越之人“断发文身”或“文身断髪”,“專(斷)”即“斷髪”,“墨”即文身。疑越人虽有断发文身之习俗,但主要是平民或刑徒,贵族不与。句践自认为发布命令失误,进行自我惩罚,小的失误就缩减饮食,大的失误就像平民或刑徒一样割掉一部分头发、在身上刺上某种纹饰作为惩戒,也是非常合理的。这种“墨”是文(纹)身,未必如墨刑一样是刺在脸上②详参王宁:武汉大学简帛网“简帛论坛”《清华七〈越公其事〉初读》后跟帖,2017年5月1日。。今按,王宁先生认为“=”读为“断墨”可从,但是他对词语的理解值得商榷。《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孔颖达疏:“越俗断发文身,以辟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湼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越王句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断发,披草莱而邑焉。”据上可知,文身断发乃是吴越两地之俗,作为“大失”之惩罚措施显然说不通。墨刑为先秦五刑之一,越王身先士卒,勇作表率,故以“墨刑”作为处罚可以理解③曹锦炎师也指出应是在脸上刺字的墨刑,具体文章暂未刊布。。从音理上看,“复”上古音为觉部,“罚”为月部,“食”和“墨”均为职部,且觉部、月部和职部皆为入声韵,它们的主要原因发音很接近,读起来朗朗上口,亦可看作广义上的押韵。“同音收尾的回环,可以使节奏基本单位的再现性变得最为清楚,在章法上也起到前呼后应、归结语段的作用,在表达上具有强化感情、集中语意的效果。一字之内,字系于韵而不离散;段落之中,句系于韵而成一气。音响上的完整感,也有助于加强内容上的完整感。”[2]皆以入声韵结尾,会使句式有一种回环往复的韵律美,这说明文本的创作者也注意到押韵所产生的美学效果,只不过这种意识还比较朴素。词语押韵的巧妙运用无疑使文本的文学性增色不少。

三、词语锤炼

“饰言者为文,编文者为句,句积而章立,章积而篇成。”[3]作为文章的基础,词语的锤炼是修辞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所谓“篇章词句不整则淆”[4]“句有千钧之弩,字有百炼之金”[5]。从修辞角度出发,经过熔炉锤炼的词语必然会大大增强文本的文学性。《越公其事》对词语的锤炼可看作出土语类文献之典范,其“炼词”主要表现在同义词④“同义词就是语音不同、具有一个或几个类似意义的词,这些意义表现同一概念,但是在补充意义、风格特征、感情色彩以及用法(包括跟其他词的搭配关系)上则可能有所不同。”(张永言:《词汇学简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第108页。)的使用上。

第一,同义连用。为了使故事的某些情节表达得更准确,《越公其事》文本在同义词连用上可谓下足了功夫。如简4“(寡)人不忍君之武礪(勵)兵甲之鬼(威),(播)弃宗(廟),赶才(在)會旨(稽)”之“(播)弃”。(播)弃,整理者注:“从斗,釆声,读为‘播’。播弃,弃置。《国语•吴语》:‘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焉比谋。’”[1]116今按,读为“播”可从,训为“弃”。《逸周书·大匡》“无播蔬”,朱右曾集训校释:“播,弃也。”《楚辞·九叹·思古》“播规榘以背度兮”,王逸注:“播,弃也。”故而,“播”与“弃”在此属于同义连用。又如简27+28“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罚。蔑弃怨罪,不称民恶,纵轻游民,不称贷役涂沟塘之功”之“蔑弃”。整理者注:“蔑弃,抛弃。《国语·周语下》:‘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不共神祇,而蔑弃五则。’”[1]128今按,蔑可训为“弃”。《国语·周语中》“不蔑民功”,韦昭注“蔑,弃也。”蔑弃,亦可看作同义连用。又如简28“王(並)亡(無)好攸(修)于民厽(三)工之,兹(使)民(暇)自相,蓐(農)工(得)寺(時),邦乃(暇)安,民乃蕃(滋)”之“蕃(滋)”。整理者注:“蕃,读为‘蕃滋’。《国语·越语下》:‘五谷睦熟,民乃蕃滋。’古书又有‘繁字’。”今按,整理者将“蕃”一词整体读为“蕃滋”不妥,所谓“词无假借,字无引申”,当为“”读为“滋”。蕃,可训为“滋”,《书·洪范》“庶草庑蕃”,孔安国传:“蕃,滋也。”《国语·晋语四》:“不能蕃庑”,韦昭注“蕃,滋也。”“蕃滋”当为同义词连用,表示繁衍增加人口之义。又如简44“王乃趣(使)人(察)(省)成(城)市(邊)還(縣)=(小大)遠(邇)之”之“(察)(省)”。整理者注:“(省),即‘靓’,读为‘省’。《礼记•礼器》‘礼不可不省也’,郑玄注:‘省,察也。’”[1]137程浩先生也同意此说①详参程浩:《清华简第七辑整理报告拾遗》,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站,2017年4月23日;又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十辑),中西书局,2017年,第136页。。今按,“”当为“省”字异体字。“省”,从“目”,“生”声;“”,从“见”,“青”声,“目”“见”在表示“看”之义为同义,而“青”从“生”得声,所以两字是形旁、声旁同换的异体字。此处“察省”,属同义连用。省,可训为“察”,如《尚书·皋陶谟下》:“屡省乃成”,孙星衍今古文注疏:“省,察也。”《国语·鲁语上》“民旁有慝,无由省之”,韦昭注:“省,察也。”其他又如简22之“圮墟”、简24之“仇雠”、简41之“增益”、简42之“货资”、简45之“怡豫”、简46之“忧戚”等。上面所列举的用例,都是在同一句中两个单音节同义词连用在一起。“它们的词义相同,或者十分相近,虽然还没有凝固成复音词,但这种同义词连用确是产生复音词的一个重要途径。同义词的连用,起到了加强语气、调整句式,协和音律的作用,读起来朗朗上口,是古人常用的一种重要修辞手法。”[6]另外,同义词的连用,还可以使文义表达更准确明晓,增强文本的节奏感和可读性,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构筑了文本的文学性。

第二,变文同义。“在同一语言环境中,为避免行文重复、单调,加重语气或感情,而有意变换使用同义词(包括近义词),来反复表达大致相同的意义内容,这种错落成文、避免重复的修辞方式叫作变文同义,又称变言。”[2]127为了避复,《越公其事》文本中的用词特别注意变文同义,其用例有当孤之世(简3)——当役孤身(简74)、播弃(简4、简23)——蔑弃(简27)、绝(简5)——绝(简7)、齐厀同心(简6)——齐执同力(简24)、庶眚(姓)(简6)——庶民百姓(简31)——庶民(简35、简42)、越邦之利(简10)——秉利于越(简69)、敦刃(简11)——敦齐兵刃(简20)、孚(简38)——信(简40)、察省(简44)——察知(简45)、人(简47)——民(简47)、故常(简55)——常律(简56),共11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列变文中,有一些词、词组或是成语②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变文同义”是广义上的概念,即把具有同义或近义关系的词、词组或成语(或者说“准成语”)都包括在内。属于近义。例如为表达“同心协力”之义,简6用“齐厀同心”,简24用“齐执同力”,《国语》中另有意义相近的“勠力同心”“戮力一心”“戮力同德”等。齐厀,整理者注:“犹步调一致。”[1]116萧旭先生云:“厀,读为辑、集,亦齐也。”[7]今按,“厀”应如字读。厀,《说文》:“厀,胫头卪也。从卪,桼声。”段注:“俗作膝。”《玉篇》:“厀,或作膝。”齐厀即“齐膝”,是以“步调一致”来比喻“同心协力”的意思,与后面的“同心”属于同义连用,只不过更具有形象色彩。“同心”即“齐心”,传世文献习见,《周易·系辞上》:“二人同心,其利断金。”从语法结构看,“齐膝同心”是由两个动宾结构的词语“齐膝”(使膝齐)和“同心”(使心同)构成,传世典籍虽未见用例,但仍可以把其看作“准成语”或者成语。齐执同力,整理者注:“第六简有‘齐厀同心’。齐执犹共举,齐厀犹步调一致,皆同心协力之谓。又,执、厀皆脂部字,或疑音近假借。”今按,“执”应如字读。执,本义为拘捕,后引申为持、拿。齐执亦形容一种协调一致的动作,与“同心”也属同义。从文本的用词习惯来看,为了避免用词(主要是实词,尤其是动词)的重复,简文很注意避免用同一种表达来行文。从语用层面来看,“齐执”作为一种共同的动作,亦具有很强烈的形象色彩。从语法结构来看,“齐执”与“同力”应属于两个状中结构的词语构成的联合短语,抑或如上所述,看成“准成语”或成语。要之,“齐厀同心”和“齐执同力”从理性义上看属于同义关系应该没有疑义,只不过在具体的语法和语用层面上存在差异。又如为表达“抛弃”义,简4和简23用“播弃”,简27用“蔑弃”,《国语》中“播弃”和“蔑弃”都有用例。“播弃”和“蔑弃”,二者同处一篇语类文献之中,为了避免前后表达重复,故使用两种同义表达之法。同样,二者在语法和语用层面上亦存在差别。又如为了表示“正好在我为君期间”这个意义,简3用“当孤之世”,简74用“当役孤身”,而有共同语料来源的《国语》用了“当孤之身”,它们是三个形式略有不同的同义变体。变文同义例较多,兹不再赘举。

第三,同义对用。同义词对用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单句内对用,即在一个单句内换用不同的词来表达相同或相近的意思。如简27“因司袭常”,整理者注:“因司袭常,以袭常规。这段话包括民与师之申诉与进谏。大意是过去的政令不像现在这样,当今政令苛重,完成不了,这样的政令不可施行,要想安民就得因袭常故。”[1]137魏栋先生认为整理报告意见可从,进而又指出“因司袭常”不是两个并列的“V+N”结构,而是“三个同义V+N”结构。“司”古通“嗣”,训继承、延续。《尔雅·释诂》:“嗣,续也。”“因”“司(嗣)”“袭”三字为同义连用[8]。王磊先生云:这里的“司”可读为“始”……“始”即“初始、本来的”……故笔者认为,这里的“因始”当即“因袭初始”的意思。越王句践能够与民休息,修正了后世的乱政,而采取初始相对宽松的政策。因此,将“因司”解释为“因始”,放在整篇话语背景之中,是比较合适的[9]。今按,“因司袭常”即因袭常规之义,其具体的语法结构应该是两个并列的“V+N”结构,而不是三词为同义连用。从一般的语法规则看,“V+N+V+N”结构比“V+V+V+N”结构要常用得多。另外,“司”和“始”都为之部字,这里的“司”可从王磊先生意见读为“始”。“袭”可训为“因”,如《左传·襄公十三年》“而岁袭其祥”,孔颖达疏引《礼记》郑玄注:“袭,因也。”又《中庸》“下袭水土”,郑玄注:“袭,因也。”因此,“因”和“袭”应为单句内同义对用。另一种是偶句对用,即奇句和偶句为避免表达的重复而换用不同的词来表达。如简47“善人则由,谮民则背”,“人”与“民”同义,可互训,如《逸周书·尝麦》“式监不远,以有此人”,朱右曾集训校释:“人,民也。”《国语·周语下》“是其去藏而翳其民也”,韦昭注“人,民也。”又《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朱熹集传:“民,人也。”《楚辞·离骚》“哀民生之多艰”,蒋骥注“民,人也。”故而,“人”和“民”应为偶句对用。对偶句中的同义词对用,增多了句式的变换,丰富了词语的色调,加强了文章的气势。同时,“善人”和“谮民”还形成一对反义词,此种修辞之法的运用更增强了文本的文学表达效果。

最后,文本中有两个形容越王句践情貌的词“闲闲”和“笑笑”很值得注意。“闲闲”和“笑笑”皆为叠音词,一个是形容越邦人民都讲诚信,国家没有犯罪之事,越王句践之悠闲貌;一个是形容王见者执事人之喜乐貌。“叠音即同一音节的重叠,也是同一声、韵有规律地交错出现,因而能给人一种有规律变化地乐律感。”[2]289同时,词的音节复沓回环所造成的繁复音响,用来描写和强调越王句践面临不同情境之情貌,更增强了文本的画面感。文本作者重视叠音词的运用,说明他已经注意到运用叠音词所产生的音乐效果。叠音词所产生的回环往复的音乐美,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文本的文学色彩。

四、修辞手法

修辞,就是“调整和适用语词”[10]1,即语言运用的方法和技巧。修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①这里所说的“修辞之法”是从狭义的修辞出发来梳理文本中具体的修辞方法和技巧的运用。。广义的修辞,包括辞格的运用、词语的锤炼、句式的选择、篇章的布局等多个方面;狭义的修辞,即平常所说的辞格。辞格,即“具有特定表达效果(或作用)的语言结构格式”[11]。辞格的巧妙运用,无疑可以令文章生色。《越公其事》文本故事即运用了不少修辞手法。

第一,文本运用了“委婉”的修辞手法。委婉,又称“婉曲”“婉转”,指“故意不直接说出,而用曲折含蓄的话暗示本义”[12]126。“古人说话、行文往往不是直陈本意,而是采取一种含蓄有致、婉转曲折的表现手法,让听读者透过字面去体会说写者的本意所在。采用委婉的方式,可以引起听读者的思索。”[2]233委婉是外交辞令中常用的修辞手法,其目的在于用文雅的语言和缓气氛,避免冲突的激化[13]238。《越公其事》第一章为文种向吴王夫差转述越王句践求成之言辞,“亲辱于寡人之=(敝邑)”“寡人不忍君之武励兵甲之威,播弃宗庙,赶在会稽”“孤其率越庶姓,齐厀同心,以臣事吴,男女服”等都是越王句践为了暂时的求成而使用的委婉,甚至谦卑的言辞。第三章为吴王夫差以委婉之言辞向使者表达希望吴越两国摒弃恩怨,重修于好之愿望。“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夫=(大夫)亲辱,孤敢脱罪于夫=(大夫)”“使吾二邑之父兄子弟朝夕粲然为豺狼,食于山林芒”“孤用委命,踵晨昏,冒兵刃,匍匐就君,余听命于门”②此句句读及释文参考了范常喜:《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国语〉外交辞令对读札记一则》,《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1期。“夫妇交接,皆为同生,齐执同力以御仇雠”等都是吴王夫差以极尽谦恭之姿态答应越王句践求成之言辞,个中“委婉”之意值得体味。吴王夫差表面上亲听命于会稽山下,实际暗藏其他目的。无论是越王句践求成,还是吴王夫差许成,都是两位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委婉之言辞所开展的外交活动。两国外交辞令中“委婉”之修辞手法的运用,呈现了“一种刚柔兼济的韧性美”[13]239,且舒缓了紧张的气氛,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充分体现语言表达的技巧性,同时还留给读者以继续思考的空间,具有一种耐人寻味的意蕴。委婉修辞手法的使用,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增添了文本的文学色彩。

第二,文本运用了“示现”的修辞手法。“示现是把实际上不见不闻的事物,说得如见如闻的辞格。所谓不见不闻,或者原本早已过去,或者还在未来,或者不过是说者想象里的景象,而说者因为当时的意象极强,并不计较这等实际间隔,也许虽然计及仍然不愿受它拘束,于是实际上并非身经亲历的,也就说得好像身经亲历的一般,而说话里,便有我们成为示现这一种超绝时地超绝实在的非常辞格。”[10]101示现可以大体上分为追述的、预言的和悬想的三类。《越公其事》中记载吴王夫差为说服大夫申胥答应越王句践的求成,特地追述了先王阖闾克入楚国郢邦之历史,“昔吾先王阖庐所以克入郢邦,唯彼鸡父之远荆,天赐中于吴,右我先王。荆师走,吾先王逐之走,远夫勇残,吾先王用克入于郢。”此为追述的示现,即把过去的事迹说得仿佛还在眼前一样,意在以过去先王之成例来说服申胥答应越王句践求成。“运用示现,可以充分发挥想象,可以把已经发生、将要发生、未经发生或不会发生的事说得活灵活现,历历如在目前。”[12]590示现修辞手法的运用,使得吴王夫差的劝说有鲜活的实例为证,同时也使文本的说理更加有说服力,故事的逻辑更加严密,文本的叙事更加有张力,这都是文学色彩得以生成的重要因素。

第三,文本运用了“比喻”的修辞手法。比喻,又称打比方、譬喻。“指通过两类不同事物的相似点,用乙事物来比甲事物。即用乙事物来揭示与其本质不同而又有相似之处的甲事物。”[12]1比喻是一种打破常规的修辞方式,带有很强的联想性,提供的是全新的审美感受。巧妙地运用比喻可以使文本中的某些情境表达得更形象,更有画面感。前人所谓:“文之作也,可无喻乎?”[14]如形容四方之民归附之“波往”。因越邦多食、政薄、好信,故四方之民像波涛一样地涌向越邦。波往,整理者注:“比喻之辞,喻其多。”[1]139陈伟先生认为“波”恐当读为“颇”,皆、悉义[15]。胡敕瑞先生认为“波”古汉语有奔跑一义。……现在清华简出现了“波”的奔跑义,一下子把源头追溯到上古,可见出土文献对历史词汇研究的价值[16]。今按,“波往”当从整理者注。“波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明喻,即没有出现喻词,我们在理解时却会自主添加喻词“像”“如”等。这即是古代汉语中特殊的语法现象,“波”是名词用作状语“像波涛一样地”,即喻体直接出现在状语的位置上。这种明喻精炼简洁,且比喻形象而贴切,文学色彩跃然纸上。

最后,文本还运用了“排比”的修辞手法,如简47+48“是以劝民,是以收宾,是以邑”。另外,从整体上看,第五章之“越邦乃大多食”、第六章之“举越邦乃皆好信”、第七章之“越地乃大多人”、第八章之“越邦乃大多兵”也形成了一个大的排比句式。文本所用排比句式,既有篇章的整体着眼,亦有词句的巧妙处理,不但可以使叙事说理层次清楚、条理分明,同时还可以起到增强语势,强化表达效果等作用。另外,上举例句之“是以”“越邦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提挈语”①提挈语可以说是排比的一个重要形式标志,古人在探讨排比辞格时即以此为说,如陈揆《文则》:“文有数句用一类字,所以壮文势,广文义也。然皆有法。”陈揆所言“一类字”即“提挈语”。出自陈揆《文则》,载王水照《历代文话》(第一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69、171页。的作用,使文章的脉络更加清晰。排比修辞手法的运用,不仅增强了文本的气势,还成功地将故事情节全部统一到主线上来,其文学性不言自明。

五、余 论

链条式的篇章结构,追求四言的句式结构,匠心独运的词语锤炼,细致巧妙的修辞手法,相互增饰,彼此映衬,各自点缀,自成系统。通过对文本篇章、句式、词语、修辞的分析,我们会发现《越公其事》的创作者很注重故事文本的文学性,因为他注意到各种修辞所产生的美学效果。另外,我们还发现《越公其事》的创作者在文学性表达方面所使用的技法还较为原始和质朴,没有像后世那样成熟和严谨。基于此,我们推测《越公其事》虽和《国语》有共同的史料来源,但其成书年代要比《国语》早,这一点从故事的文学性程度亦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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