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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建设对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影响

2019-02-28王汝喆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期
关键词:公民权文化功能

摘 要:文化与公民权利观念息息相关,我国文化发展伴随权利思想的传播与壮大,而当代社会的公民权是应然权利,教育是公民权利意识提高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文化权;公民权;文化功能;权利思想

一、文化与公民权利观念息息相关

文化是什么?曾有一位学者说,文化无论我们怎么给它下定义都是我们所做的和所想的每件事情的中心。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是人类的精神家园,是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逐渐积累沉淀形成的文明成果。它的形成会受到历史、地理、种族、宗教以及政治、军事的影响。文化在形成之初并不会有固定的模式,但在慢慢发展的过程中能够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稳固的形态。通常情况下,文化一旦形成便开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影响整个国家公民的思想意识和观念,潜移默化中,文化的影响便根深蒂固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深处。

文化在功能上可分成三个系统:认知系统、价值信仰系统和审美系统。其中,价值信仰体系处于核心地位。这是因为人类作为自然的生物,除了要服从自然的必然性、客观规律以外,人类要追求一个应然的世界、一种自由的境界、终极的价值,而公民的权利意识正是这种价值的一种体现。因此,我们可以说文化与公民权利观念息息相关。一个文化开放自由的国家其公民的权利意识一定相当强,而在一个封闭保守文化单一的国度里其公民的权利意识一定相对薄弱。 此时人们也许就会产生疑惑:如果文化对一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影响如此之大的话,那么,文化是怎样影响了公民的权利观点,使其或强或弱的呢?

为了探究这个问题,以美国文化对其公民权利观念的影響为例来进行说明。美国文化的形成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宗教。主要是17、18世纪新兴起来的清教。二是启蒙思想,欧洲大陆的启蒙思想对美国的独立有着重要的作用。三是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冲突。当然,这对于美国文化的影响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甚至可以说是后来引起种族歧视的原因之一。在玛雅的著作《美国的逻辑:意识形态与内政外交》中,作者将美国政治文化的来源分为第一大源头宗教,第二大源头欧洲自由主义和重要源头英国的保守主义三个方面。这三方面构成了美国文化的主要方面,也对于公民的权利意识产生了极大地影响。启蒙思想也是对公民权利意识作用深远的因子。英国思想家洛克的“自然法”观点即“人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天赋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法国思想家卢梭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是由契约所建立起来的”这些观点可以说是公民们追求平等自由、提倡人权大于公权的权利意识的源头。

由于各种文化的交融以及美国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美国最终形成了不同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在这一基础上,美国政治文化塑造了美国人的性格、精神、偏好和思维方式,进而影响其行为。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美国政治文化的四大要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和民族主义,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美国国民的行为方式。

二、我国文化的发展——文化中的权利思想的传播与壮大

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臣民社会,这一社会的特征就是臣对君、民对官的服从与依附的等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往往是以权力为本或以官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而在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法家、道家、墨家、阴阳家、纵横家等一系列的学派纷争,那个时期是我国文化的大繁荣时期,各式思想先后涌出,对我国后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如今,人们关注先秦诸子的思想,正是从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料以促进当下文化的发展。儒家的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民本思想,法家文化中的以法治国、法不阿贵,墨家文化的兼爱非攻尚贤,这些思想文化内容对于现在的文化建设、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现代人的精神追求、精神信仰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于是,当传统文化正渐渐地深入人心时,其中包含着古朴的公民权利意识。民本君末、以民为本,是中国自己最初的民主与公民权利的标志。因而,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

随着新中国成立和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西方文化及其思想开始广泛传入中国大陆。这些文化思想深刻影响了我国社会文明发展进程。包括广大青年及学者在内的群体开始广泛关注自身公民权益,关注自己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于是,这时候,我国文化的发展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开始朝着一个多维的视角、多样的形式方向发展。现代社会的一个本质特征,是由臣民社会走向公民社会。所谓公民社会,就是人和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权利、独立人格、机会和规则的社会。在这一社会,法治高于人治,权利大于权力,法理高于人情,自主高于依附,公权高于特权,治理高于管制,能力因素高于非能力因素,非权力因素高于权力因素,民本高于官本。显然,这种公民社会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正是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文化发展离不开建设者,这里的建设者除了为文化发展做出规划、制定政策的决策者外,还有在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努力建设的作家、学者、媒体人等。他们在推动文化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本土文化的壮大,社会民主意识的增强,以及人民的文化热情的提升,都离不开这样一群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对文化建设做出的贡献。他们无时无刻都在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进行呼吁,在为公权力带来的不公进行批判。当今社会,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我国文化的不断发展而增强,在西方文明的传入,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要求已经成为一件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三、公民权利在当代社会的现状

(一)理论上的应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要突出群众利益,真正做到以人民群众为主体,防止社会主义的私有化和官僚化。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先决条件。理论上讲,我国社会此时的公民权利意识应当成熟完善。公民应该明白自己是应当有公共权利并且对于自己的权利会有一种追求、渴望,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公民对于自己的权利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并且在此情况下,以合理的渠道向政府提出诉求,使权利不再是一种向往还应是落实在每一个公民身上的利益。这是一个开放的现代民主国家最基本的要求。

(二)实际上的实然

可是,在中国社会里,真正的情况并不是这样。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大多数的农民仅仅是明白自己会有权利,甚至对于权利是什么都没有明晰清楚的概念,更不会对此产生相应的要求。面对一些公权力的强制性,很多农民选择了忍气吞声或自己寻找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一定手段去维护权利,追求权利。即使是在城市,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没有足够的意识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相反他们时常依赖非正常手段解决自己的问题。这说明一个问题,即我们的文化虽然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但依然有阶层的限制。很多人想不到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权力受到侵害的问题。当然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一个现在很普遍的现象,即政府部门没有能够真正为他的公民服务,确保公民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

四、教育是公民权利意识提高的重要途径

如何通过文化建设促进公民特别是底层公民的权利意识?这已经不再仅仅是公知或者学者可以解决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最终还是归结于权利的具体实现。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是教育的作用,它涉及的是公民的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实现最重要的是政府的重视与落实,但是作为文化传播者的学者、公知、作家、新闻人,应该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能够督促政府的一系列落实行为。使得每个公民都平等的享有他的受教育权,那么,到了那时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与实现就能成为一件指日可见的事情,当我们的公民能够拥有如同美国人一样强烈的权利意识,那么国家的民主就能不断进步,国民也就能更加自由。

作者简介:

王汝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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