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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时代犯罪现场概念的新定位
——基于“双重化”犯罪现场视角

2019-02-19郝仕骞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概念信息

郝仕骞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54)

一、新形势下对犯罪现场概念认识之转变与新视角的提出

如今,新形势下网络犯罪生态的塑造包含了两个阶段:首先,数据时代网络实现了“空间化”:人类不再局限于作为接受信息的网络受众,而是更加主动地投身于网络平台的各类交互性、共享性的活动中,“网络社会”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其次,“网络化”的犯罪生态应运而生:网络技术和网络思维变革与网络犯罪罪情的发展是相伴而生的。技术成为了新的社会范式,网络脱序行为、网络违法行为乃至网络犯罪行为也紧跟着纷至沓来,犯罪在网络空间里得以极速蔓延。

(一)网络犯罪新形势冲击传统犯罪现场概念

对犯罪现场的原有认识皆基于物理空间层面,因此,当前在犯罪现场概念上的主流观点也较为明确。犯罪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地点)。这被称为“行为痕迹物证场所”说,即在特定的场所内,既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的内涵,又将遗留有痕迹物证作为外延。从理论上讲,犯罪现场的主流概念总体上符合概念的两个基本特征,明确了含义所属和对象范围,是对犯罪现场必备构成的高度凝练和概括,是被侦查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广泛认同并采用的关于犯罪现场概念的观点。

传统犯罪现场概念中的各要素似乎均指向实体现场的构成,以实行行为和遗留痕迹的实在性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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