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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与中国化问题研究

2019-01-21张云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体系化中国化

张云

摘 要: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经过多年来的发展,逐渐从借鉴和移植为主的发展模式走向了自立和创新,这离不开专家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所做出的努力。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将为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方面提供理论指导,为其他情况与我国类似的国家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知识产权理论的中国化,能够遵照国情更好的解决我国在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关于知识产权理论方面的问题,二者对于知识产权理论在未来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化;中国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保障创新成果能够获得收益而建立起来的回馈机制,主要作用就是将人类的智力成果应用于经济生活之中,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随着全球性技术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创新能力以保证其在经济市场的竞争力,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发达国家开始将建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经济秩序联系起来,并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国际知识产权秩序,这一行为虽然维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但却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冲击。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对这一冲击的最佳办法就是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体系化和中国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

一、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化和中国化的意义

1.1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我国目前已有的知识产权理论和体系大多都是从西方国家照搬和借鉴来的,并不完善,而且这些知识产权理论大多具有强烈的西方文明的特点,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国情,知识产权制度只有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才能发挥其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摆脱资源耗费和技术依赖,有力推动创新,是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所以,对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化和中国化必须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未来发展,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1.2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取得了显著进步,在这期间,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推动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了大力支持。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开始需要针对中国问题并为服务国家发展进行一系列理论上的创新。在未来的发展中,知识产权的法制建设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科学的理论体系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供丰富的理论指导。

1.3为国际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提供思想成果

知识产权是国际化、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需要具有普适性。西方的发达国家为使本国的技术型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常常通过多边、双边等途径提高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我国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体系化和中国化发展不仅能够应对发达国家的挑战,同时可以为国际知识产权研究提供思想成果,给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地位。

二、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化和中国化的主要内容

2.1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概括

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和抽象性,因此在研究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脱离法律事实和社会事实的情况。对于知识产权的本质和功能研究,并不能局限在法律的研究层面,要在不同的学科背景下对其进行探讨,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够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定提供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建议。

2.2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衡量

知识产权的价值包括“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两个内容,如何制定知识产权制度使其能够适用于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是在建设知识产权理论体系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应当既能体现法律的正义,还能体现其在经济方面的效率和科学价值。知识产权制度的终极价值是“人本主义”,在建立和调整知识产权制度时要时刻体现出对这一价值的发展。

2.3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

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用来解决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问题,同时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研究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试驗的有效性。知识产权法在制定时,要严格考虑该法与其他法律保护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出现两者保护程度不一致的现象。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非物质的财产,所以在制定方法方面不能对传统财产权法进行生搬硬套。

三、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化和中国化可能面临的问题

3.1理论的基础储备不足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对于知识产权理论的获取大多来自于西方国家已有的制度体系,虽然获取的理论知识储备丰富,但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大量的具有极高的理论素养和理论储备的研究学者,就这一方面而言我国人才储备太少,理论力量过于分散,在国际上也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这将是理论体系化和中国化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之一。

3.2对基本国情调查研究困难

在制定体系前,需要深入了解我国国情,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情况、实际能力等等,这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才能完成,缺乏对国情的细致掌握,就会出现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实际脱节,研究成果失去意义。

3.3发展不平衡性

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产业发展不平衡等等,这个特点决定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和中国化不能“一刀切”,否则将使理论体系不具有普适性。如何确定体系的结构和内容使其能够适应中国国情,是知识产权理论与中国化过程中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

四、结语

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和中国化,是一个充满创新的过程。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始时间较晚,而且问题复杂,如何制定一个完全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并且使其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中国问题,这需要政府机关、理论学术界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可以肯定的是,一旦该理论体系建成,将会对我国甚至是世界在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赵霞.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J].理论界,2014(04):94-97.

[2]吴汉东.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与中国化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20(06):107-117.

[3]董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论纲[J].知识产权,2013(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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