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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涉外商标侵权管辖法律问题研究

2019-01-21陈蕊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管辖权互联网

陈蕊

摘 要: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导致司法管辖有界性这一弊端暴露无遗,互联网的无界性给传统涉外商标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互聯网这一新兴产业因其特殊性必然会在归属地这一问题上带来很多麻烦,但是互联网又是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必须要根据国际商标管辖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要保证做到尊重国家主权,依法维护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互联网;商标侵权;管辖权

一、互联网环境下涉外商标侵权管辖研究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我们已全面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地域空间对我们的阻碍变得越来越小,商标信息的传播也早已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隔阂,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传递到世界各地。目前,跨境电商已逐渐成熟,且形成了一种新的全球化体系,消费者在国内即可购买到海外商品。这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跨境贸易中尽显优势。如今的社会互联网经济时代,向互联网方向靠拢、变形的商业模式日渐增多,而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的监管体系却尚未完善,如此一来就会频繁发生如商标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不当使用一类的权益损害事件。

传统的涉外商标管辖规则目前主要面临三个挑战:1.以互联网空间作为侵权“避风港”;2.侵权连接点的确定有失偏颇;3.跨境电商销售带来的冲击。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点之一就是找到其管辖法院,但恰恰在管辖权划分这部分,目前我国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

二、互联网对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改变和影响

2.1互联网全球性与商标权地域性

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大大推动了全球经济贸易的崛起,与互联网应运而生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使得诸多国家之间的贸易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国际贸易的规模日渐扩大。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产权逐步多元化,当知识产品大批量进入海外市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与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了令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当前的国际市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际市场,大部分商品还属于仅供本国市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将商标的合法使用变得不再容易,张冠李戴的事件层出不穷。但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权具有很显著的地域性特点,在同一法域中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只是如今的互联网经济发展飞速,国际市场逐渐成熟,商标带来的权益冲突越发激烈,这种冲突会给商标地域性特点带来极大的冲击。而商标权人的商标信息也可能会通过互联网这个介质以不可控的速度散布到世界各地,如此一来,就会造成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是商标已经传到某个地方的情况。由此可见,在现今的网络大环境下,商标已不再局限于专有的某一个地域内传播了,所以商标侵权的风险把控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现有领域了,要更全面化、具体化的监管和把控。

2.2商标侵权行为复杂多样

互联网环境中的商标侵权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是有所不同的,互联网商标侵权主要是指一些发生于网络上的侵权行为,比如域名侵权、互联网广告侵权、互联网广告侵权等等。单单就商标权侵权来说,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数量的消费者由于商标的误导而购买了不是自己初衷要购买的品牌商品或服务,商标侵权的标准在于它是否会误导消费者。其次,互联网时代的商标侵权形式与传统的商标侵权也有所不同,如今网络监管力度较现实中的市场监管相对较为松散,对于商标的不当使用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使得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发生比率逐年攀升。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不当使用问题会给商标的所有权人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而互联网是个虚拟平台,很多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会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而不被发现。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当代社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了,所以互联网必然是值得被特别保护的,不能直接摒弃又不能放任其自行发展的情况下,商标的所有权人在互联网这个大的信息通讯流中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自家商标被侵权提出抗辩,寻找正确的维权渠道去争取一个公证的判决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作为管辖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执法者也需要判断侵权人在网络上的犯罪目的,这项工作也实属不易。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为侵权者的藏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唯有结合互联网技术本身的缺陷,查缺补漏,通过对技术的分析和对其行为目的的分析,才能真正做到降低互联网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率。

三、互联网环境下涉外商标侵权管辖适用规则

目前我国在涉及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司法实践有所缺乏,且没有足够的涉外经验,盲目处理涉及到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案件时会由于相关专业知识的欠缺以及处理方法的不适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涉及到此类案件时,我们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的规定及一般处理方法,然后结合网络商标纠纷案件的特点来探索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管辖规则应该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就本文互联网时代涉外商标侵权管辖法律问题而言,也应该遵循以下类似的原则:在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中,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者的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居住地的纠纷案件,规定原告发现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

四、结语

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使得涉外商标侵权纠纷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在我们身边,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革新必将带来一轮新的变革,尤其是商标国际制度的变革势在必行。随着互联网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全球贸易一体化,互联网时代涉外商标侵权管辖问题必将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互联网时代涉外商标侵权管辖的复杂性,在管辖权的认定方面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仔细分析,随机应变,不能一根筋。另外,确定管辖权时还要积极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尊重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外的司法发展,争取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让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损。

参考文献:

[1]啜姗.跨国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2]陈曦.网络跨国消费者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6.

[3]郭曦.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适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07):150-152.

[4]屈瑞玺.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问题研究[D].北方工业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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