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存在问题的改进研究
2019-01-13韩建丽白建勇
韩建丽 白建勇
[摘 要] 自2019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完全的分类征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过渡,这一变化不仅可以促进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而且还有助于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健全我国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由于个税改革刚刚开始,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存在很多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现行个税征收模式存在的不足,并对今后的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分类征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23. 049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23- 0110- 02
0 前 言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最大亮点在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开始从分类征收逐步向混合征收过渡。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个人信用制度不透明,公民纳税意识不高,实行分类征收更有利于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对个人收入来源的所得进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社会群众收入不断提高,收入来源也日益多样化,分类征收制的种种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广、综合所得较多的纳税人交税少;所得税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交税多,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公平。
1 新个人所得税法介绍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应合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仍实行分类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