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8-12-27李少军赵冰凌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存在问题
李少军 赵冰凌
摘 要 公益诉讼工作在推进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案源缺乏、相关单位不理解、取证难以及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问题。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需要赢得党委、政府、人大支持,需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更需要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存在问题 监督理念
作者简介:李少军,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冰凌,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84
一、当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源缺乏,制约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责,社会各界不了解;另外,由于该项工作办理的案件涉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涉及个人利益,因此,接到该方面的举报较少。目前,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基本上是检察人员从工作中发现,而工作中发现很有限,造成了公益诉讼案件案源较少的状况。
(二)行政公益诉讼缺乏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办案阻力较大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的配合,出现有配合不顺畅的问题;有些行政机关的领导甚至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找茬,特别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领域,一旦检察机关发现其中存在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介入调查,会被误认为阻挠项目建设的进行,引起有关方面的误解,给检察机关的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三)公益诉讼案件取证难、固定证据难,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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