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暴力的“罪”与“罚”

2018-12-26李军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8年12期
关键词:侵权人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

李军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有一种暴力无需拳脚相加,只需轻敲几下键盘,便能伤人于无形之中,这就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指网民滥用网络舆论自由,通过人肉搜索、网络诽谤、网络谣言以及黑客攻击等行为,对已经证实或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攻击性、侮辱性言论,从而导致当事人及其家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受损。

法律点一:遭遇网络暴力,有哪些维权途径?

首先可报警。网络暴力大都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可进行民事诉讼。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禁止非法使用网络公开自然人的相关个人信息。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5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最后可进行刑事诉讼。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害的后果,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侮辱、诽谤罪最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广东一服装店主蔡某怀疑顾客偷了其衣服,便将顾客的视频截图发到微博上求人肉搜索。两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随后,汕尾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

一般来讲,侮辱、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被侵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司法机关可插手替被侵权人伸张正义。事实上,网络暴力形成的侮辱和诽谤案影响面广,极易危害社会秩序,进而转化为公诉案件。

法律点二:遭遇网络暴力,被侵权人可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首先是不实信息的发布者。在这个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责任配合司法机关提供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其次是转帖者。根据最高院《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时,会综合考虑3點:传播范围(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辨别能力(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和主观倾向(对所转载信息是否做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最后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就是网络暴力事件的发布者,或者转发具有重大过错和危害情形的内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只是提供了社交服务平台,网络暴力事件是由其他网络用户发布和转发引起,在接到被侵权人删帖通知或应该发现后及时删帖,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点三: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未及时删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只要收到有效通知,服务平台就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被侵权人为了能让涉嫌侵权的信息予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主动或被动给网络服务提供者支付了费用,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有权让收取者如数奉还。

律师提醒: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上的恶之花,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管好自己的手,“键”下留情。对别人善良,就是放自己一条生路。

责任编辑 贾方方

猜你喜欢

侵权人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探析
保护死者个人信息 维权要不留死角
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浅论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
主题语境九:个人信息(1)
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无因管理制度下的见义勇为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侵权人账簿资料的审查与应用
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高空坠物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