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侵权中的责任探析

2021-08-30李文婧

出版广角 2021年9期
关键词:规则内容用户

【关  键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过滤义务”;侵权责任

【作者单位】李文婧,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1.09.010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印刷时代相对稳定的版权保护利益格局被打破[1]。近年来新兴的电子书、数字化图书馆、网络直播平台井喷式出现,与之相应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呈爆发式增长,一些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处理相关问题,导致利益失衡。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在何种程度上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的国际新动向

1.美国的“避风港规则”

“避风港规则”是目前国际上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最为广泛适用的规则。其最早来自1998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第512条,旨在为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平等的保护。如果对原创作品不予以保护,著作权人将失去创作和分享作品的动力,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上传到其网站上的内容承担过高的责任也会限制互联网的发展。为了在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DMCA将著作权侵权的监督责任分配给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则是接到著作权人的相关投诉之后迅速删除侵权内容。换句话说,DMCA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积极监督其网站上传播的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义务,只有当侵权内容明显出现在其网站上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才有义务迅速删除或者禁止访问相关内容。……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则内容用户
内容回顾温故知新
撑竿跳规则的制定
数独的规则和演变
让规则不规则
TPP反腐败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关注用户
主要内容
关注用户
关注用户
如何获取一亿海外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