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机制障碍与政策设计
2018-12-21祁占勇王志远
高教探索 2018年10期
祁占勇 王志远
摘 要: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是促进校企合作的必然要求。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赖于长效机制和政策供给。当前,我国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面临着部分校企合作政策存在失效危机、缺乏企业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职业资格准入政策运行机理不畅通等机制障碍。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政策设计需要构建校企合作政策监测体系、建立利润代替补偿机制、创新设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关键词: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校企合作;机制障碍;政策设计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学校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必由之路。当下,在全球制造业革命性变革的背景下,“中国制造2025”不仅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行动指南,也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规格、质量提出了新诉求。[1]同时,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这就要求我们要破除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机制障碍,不断深化对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企业参加职业教育办学制度,为我国促进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是促进校企合作的必然要求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