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探讨及其预防
2018-12-13申羽凡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9期
【摘 要】 培育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维权能力,降低执法部门执法的难度,敦促用人单位提高其合法运营的意识。造成劳动者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主要有:熟人社会所养成的重许诺、轻合同的生活习惯,劳资双方的不对等关系使得待遇问题不明朗,劳动者缺乏证据意识等。相关政府机构、律师协会以及高校建立合作机制,采取多层级、多模式的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减少因维权而造成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 劳动争议;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意识
狭义上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或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劳动行政争议不同,“是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这两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一旦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这种隶属关系即已存在”。[1]正是因为有这种隶属关系,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状态,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容易导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争议之后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些矛盾之中,最常见的莫过于欠薪了。然而,时常遇到的尴尬问题却是劳动者明明占理,但却没有足够的证据来佐证自身有理以及指正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所以,劳动者具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就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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