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中的财政金融协调
2018-12-13赵全厚博士生导师
财会月刊 2018年24期
关键词:融资
赵全厚(博士生导师)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形势尚不乐观,隐性债务风险的防范成为焦点。但是,在“拆弹”过程中若操之过急,也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尤其是自2017年以来,随着金融和金融“去杠杆”的加速,以及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规范力度的加大,信用紧缩趋势明显,使得正处于转型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再融资出现了政策性困境,流动性风险陡然加剧,反而有可能成为触发系统性风险的“扳机”。由此可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要强化财政金融的协调。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
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2018年8月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76684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09974.30亿元之内。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109320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67364亿元。
总体来看,随着近年来对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的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稳定可控。但地方政府的隐性风险不断积聚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现阶段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着力点。
根据Hana Polackova的研究成果可知,财政风险主要源于政府的负债和责任,具体包括显性直接负债、显性或有负债、隐性直接负债、隐性或有负债四类。其中,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主要是指法律或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的、反映公众期盼或承受公众压力的政府道义责任。
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但因其债务诉求和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形成潜在风险而不得不由地方政府承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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