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人员薪酬与区域创新绩效互动关系检验
2018-12-13李国栋副教授胡雅茹
财会月刊 2018年23期
李国栋(副教授),胡雅茹
一、引言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并着重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研人员作为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已经成为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最基本条件,而在我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科研人员的大背景下,如何科学设计激励机制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进而实现双方互动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使命的承担者和载体,科研人员仍是影响技术创新绩效的最重要组成部分[1],而且相关研究发现货币化奖励、科研条件扶持、提供学习培训机会等措施对科研人员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2]。为此,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希望通过完善工资分配机制、丰富分配形式、优化监督考核办法等充分发挥薪酬激励在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方面的杠杆作用。
然而,受限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以及科研单位财力不均衡的影响,我国各地在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等相关改革配套举措时只能因地施策,其客观结果就是科研人员薪酬存在着明显的区域非均衡性,结果必然转化为各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差异,这是因为薪酬待遇作为衡量科研人员的价格标签,会通过影响科研人员的满意度,进而影响科研人员的工作绩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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