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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经济法分析

2018-11-22石晶,曹喆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11期

石 晶,曹 喆

(1.人民教育出版社 战略发展部,北京 10008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我国基本确立了以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供应体系和以住房公积金制度、货币化补贴和商业信贷供给为主的配套支撑体系,并出台了大量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常规手段,甚至在一些热点城市出现了标准各异的限购政策以及向特定对象供应政策性住房等非常规手段。2013年北京正式推出具有共有产权属性的自住型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30%左右)的原则,开发的一种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的政策性住房。其功能以平抑房价、解决政策“夹心层”住房问题为主,目的是实现“居者有其屋,弱者有保障,保障有限度”,缓和由房价居高不下带来的社会矛盾。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作为政策链条中的一环,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下房产所有与占有、使用与流通的关系作出的突破性发展。因此,深入研究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制度内涵,科学评估其实施效果,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出台背景

(一)高涨的民生诉求

目前,房价超过普通家庭的购买承受力已是不争的事实。世界银行认为,房价收入比的比例应该控制在5倍以下,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1.8~5.5倍为合理,发展中国家控制在3~6倍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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