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
2018-11-07李娟
卷宗 2018年24期
关键词:构建
李娟
摘 要: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失信行为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也受到更多的关注,近年来我国企业发生的失信行為给公众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地沟油问题、三聚氰胺奶粉问题等,也暴露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相对落后,而现实情况也决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本文从民商法角度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开探讨,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国逐渐重视民商法背景下的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对民商法中信用定义与内涵有全面的认识,才能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
1民商法环境下的信用概念界定
想要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首先要对信用的概念与内涵有清晰的认识,当前学术界并未信用形成绝对统一的认识,但是不同学者对民商法的定义也有相同的地方。所谓民商法信用,其实就是对应经济能力的社会经济评估。还有学者认为,民商法信用是民事主体经济能力方面的一种社会新来和评价。综合不同说法,可概括信用为两种判断,一是价值判断,也就是第三方或者社会评估民事主体信息与偿还能力,对信用程度具有决定作用,该判断将信用价值体现出来,存在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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