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善用惩罚
2018-10-21周胜民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4期
周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里提及到一个重要的字眼“体罚”,并非“惩罚”。虽然有一字之差,却往往被很多人等同视之,而造成的后果是两种极端。 把体罚当成惩罚。一部分学校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花样越来越多,如打手掌扇耳光做下蹲等,学生的权益仍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学生人格尊严屡受践踏。他们认为学生犯了错误就应该教育,而教育就需要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进行打击,以达到让学生不敢再犯的目的。这也是大家经常说到的“不动脑子的教育,简单粗暴的教育”。?把惩罚当成体罚。一些学生家长对自己的子女过度溺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即使教师正常的批评学生或对学生实施教育性惩罚时,他们往往首先出来反对,动辄还要挟起诉或其他赔偿。面对来自社会、学校、家长等方面的压力,教师哪里还敢惩罚学生。结果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少管少问,学生的很多不良品行得不到及时矫正,坏习惯积累越来越多,终究形成恶性循环。许多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抱有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长久下去,教师的威信将会荡然无存。惩罚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谈“罚”色变,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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