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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研究

2018-10-17李九领孙军超

税收经济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区域企业

◆李九领 ◆孙军超

内容提要: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都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这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文章阐述此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发展过程,分析试点前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和潜在问题,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奠定我国贸易大国地位、提升国际分工水平、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等做出了重要贡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初衷,是为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其基本定位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近年来,国际贸易整体低迷、需求不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这要求我们应着力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连接“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促进贸易多元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求愈加迫切,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应运而生。

一、增值税相关概念

(一)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17年,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达5.6万亿元,成为第一大主体税种。国内增值税在征纳过程中将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同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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