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的税收制度研究
——兼论我国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激励机制的构建
2018-10-17◆孙超
税收经济研究 2018年4期
◆孙 超
内容提要:在我国成立首个自由贸易港的背景下,如何设立和创新其税收制度是构建自由贸易港税收激励机制的重要前提。在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区分和关系界定的基础上,对我国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实践经验加以总结。文章从税收政策的具体风险出发,针对海南自贸港的建立提出了立法先行、重塑模式、完善税制以及建立事先裁定税收制度等建议。
2018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颁布,提出基于海南局部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基于海南全岛建立“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目标,提出以海南岛为对象,在保税区、自贸区的基础上,建立高标准、高质量的自由贸易区,并尝试探索建立中国大陆首个自由贸易港,逐步健全海南的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为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具有可借鉴性、可复制性的自由贸易港制度模式。
海南作为我国首个自由贸易港,其相关制度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有众多难题亟待解决,尤其是自由贸易港的税收制度在其制度架构中占有关键性的地位。因此,对海南自贸港税收基础问题和特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是建立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一、自由贸易港税制概述
(一)自由贸易港的概念界定
1.自由贸易港的概念争议
有学者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尝试对自由贸易港的概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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