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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生医事法学教学模式改革之思考

2018-10-16汪枫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6期
关键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改革

摘 要 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构建是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关键。传统医事法学教育模式和课程设置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诸多缺陷和弊病,需要结合医事法学学科的特点进行改革和创新。医事法学教学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唯有构建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和科学的课程体系设置,才能培养出适合于我国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医事法律人才。

关键词 医事法学 教学改革 课程体系 培养模式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安徽省医师执业风险法律防控体系研究——以法院判例分析为视角,项目编号:SK2017A0211。

作者简介:汪枫,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医事法学和证据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215

一、引言

20世纪后期,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因应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学科教育呈现出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势。近些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推进,人民对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医患矛盾已成为中国当下最严重且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之一,甚至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事法学教育将有利于发现医事现象及其内在规律,促进完善我国医疗卫生立法,提高医事案件处理的司法水平和强化医事法律人才的培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改革我国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目前,我国医事法学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设置存在诸多缺陷,仍需根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医事法学是以医事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法学学科,系法律科学与医学、法医学、伦理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渗透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边缘学科。其宗旨是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强医学基础知识和法学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医事法律专业人才。相较于法治发达国家,我国医事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我国医事法学的教学质量不高与现阶段我国医事法律的立法缺失、立法层次低、立法缺乏体系性和医事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不高等因素有直接的关联。

二、法科生医事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医学与法学交叉存在短板

跨学科知识是当代大学生知识素养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教育目标体系构建之重点。 由于医事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属于医学与法学相互交叉的综合性边缘学科,是在法学不断应答、解决法律化的医学问题过程中建立、充实并不断完善自身的科学体系。 医事法学人才既不同于纯粹医学人才,也异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人才。因应当代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我国社会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急迫需求,我国高等教育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兼具各法学学科和医学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具备实践操作技能,符合我国社会卫生、司法、医疗、法律机构需求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因此,单纯的医事法学学科教育不足以满足立法和司法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医事法学教育主要由医学院校或法学院校完成。不同类型院校在完成医事法学教育方面均存在明显缺陷。就医学院校来说,往往其法学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教职人员少,职称低等,相应法学教育软硬件条件较为落后,其法科生的法学理论水平相对较为薄弱。但医学院校具有丰富的医学教师资源和相应的硬件条件,可以提高法科生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而法学院校则具有丰富的法学教育师资力量和硬件条件,但无法使法科生接受基础医学理论教育和掌握临床医疗实践的基本规律。

(二)实践性教学不足

教学方法是传播文化知识、实现教学目的途径和手段。 从世界各国法学教育模式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巨大差异。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更注重具体案例的解读,这与其判例法传统密切相关,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更注重讲授法学基本理论。 现今美国的法学教学模式历经数次改革,已逐步形成以讲授具体案例的对话式教学模式为主,并辅之以探究式和诊所式教育模式为补充的综合性教学模式。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多重视基础理论的讲授,而忽视法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众所周知,法学教育具有双重性,不但需要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还要培养其具体应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的实践操作技能。

在我国医事法学教育中也存在上述灌输式或填鸭式教学现象。主要采取注释法学的方法讲授相关医事法学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条文规定,使法科生无法意识到医事法学的社会价值,不能激发怀疑和批判精神,逐渐对医事法学失去应有的兴趣,从而无法实现教学目标。虽然有些高校采取了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模拟法庭教学法等较为选进的法学教学模式,但由于法学教师队伍自身缺乏医学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同时从事医疗纠纷案例司法实务经验的不足,难以使上述先进的教学方式实现其应有的教学效果。

三、我校法科生医事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初探

医学院校法科生医事法学前期基础课程设置应当考虑到社会对专门、专业医事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不少医学院校或法学院校的医事法学基础课程开设没有专业特点,基本上效仿别校的做法。没有对医学院校或法学院校开设医事法学基础课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致使已开设的基础课程比较混乱,没有做到与医事法学专业的融合與衔接。

结合我校系医学院校的基本校情和特点,立足于医事法学教学的基本定位,我院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医事法学教学模式进行积极改革创新,努力发挥医学院校医学教育资源的优势,着力培养法科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同时教师队伍积极提高自身医学知识素质,增强医事案件司法实践经验,将医事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作为医事法学教育的综合性模式。

(一)医事法学基础课程设置改革

1.设置《基础医学概论》课程

基础医学是研究人的生命和疾病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由于医事法学学科本身特有的医法结合的特点,为了实现教学目标,需要法科生了解掌握基本的医学基础知识,为此我院为大学本科一年级法科生开设《基础医学概论》(必修课,120学时)这一医事法基础课程,由我校基础医学院的专家教授为法科生授课。《基础医学概论》内容涵盖传统的基础医学课程,如《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免疫学》、《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基础医学内容,内容涵盖面广。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医学实验的分析、设计方法和操作技术;熟悉基础医学教学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临床医学基本知识并了解临床医学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从而为进一步学习《临床医学概论》打下坚实的基础。

2.设置《临床医学概论》课程

临床医学是研究人类自身疾病的发病原因、疾病诊断、疾病治疗及预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人体健康的科学。基础医学系临床医学之基础。大学本科二年级开设《临床医学概论》(必修课,120学时),由我院附属医院临床专家教授。内容涉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诊断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医学统计学》、《循证医学》等临床医学学科的基础内容。通过该学科讲授,使法科生进一步理解《基础医学概论》所涉及的医学基础知识,同时了解临床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的临床医学知识,提高法科生临床医学知识储备。

3.设置《法医学概论》课程

法医学是应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循证医学。其主要目的是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提供科学证据。法医学应该看成是沟通“法学”与“医学”两个学科门类的桥梁学科。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学科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司法实践对于各个领域专家证人的依赖性愈来愈强,这一现象在医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几乎每件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均依赖司法鉴定专家或医学会专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而医事法学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即是提高法科生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知识和能力,因此,法医学系法科学必修的一门学科。

不同于医事法学,法医学系医学与法学结合衍生出的另一门重要的交叉学科,主要为三大诉讼提供科学证据,解决各类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以辅助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医学概论》涵盖了法医学专业的主修课程,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和《司法精神病学》等的主要内容。对于法科生来说,学习《法医学概论》的基础是必须具备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础知识,因此,在法科生的培养方案上,同学们已完成了相关医学知识的积累,为法医学的学习夯实了基础。

我校的法医学专业属教育部第一批设立的八所首设法医学专业的高校之一,经过数十年的学科建设已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且拥有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接全省乃至全国的司法鉴定案件,包括大量的医疗纠纷鉴定案件。法医学院的教师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还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我校法科生通过法医学的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不但进一步完善其学科知识结构,还了解、掌握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案件处理的流程,提高了其未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医事法学教学方法改革

鉴于我校系医学院校的特点,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课程设置上除了完成法学专业的必修和选修法学课程外,同时将医事法学作为我校法科生必修的一门法学学科。在医事法学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上,分为理论教学(54学时)和实践教学(18学时)两部分。在医事法学的教育上,我们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既使在理论教学部分也融入案例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新颖的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生学习医事法学的积极性、自主性和批判性。对于理论教学分别采用医事法学理论教学法和医疗纠纷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法

事实上,以案例为教学载体的教学方法具有数千年的历史。在我国,早在几千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存在这一教学方法的雏形,而在国外则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在国外,案例教学法由古希腊著名的哲學家和教育家苏格拉底倡导的有关讨论和教学的辩证法发展而来,由教学者通过提问来引导回答者获得一个符合逻辑性的结论,通过让论证接受严格的逻辑检验,来判断论证的健全性与有效性。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概括、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现今我们所研究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指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兰代尔提出的一种新型法学教学模式,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英国等法治发达国家法学院施行的最主要教学模式。

遗憾的是,现代的案例教学法在国内推广较晚,该法目前仍未受到普遍的重视。在医事法学教学中,我校突出案例教学的重要地位。教学案例主要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典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判例和选自任课教师亲自在司法实践中承办的典型医疗纠纷案件。依据医疗过错类型的不同,将医疗纠纷教学案例分别进行归类,如(1)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案例;(2)医师违反告知、说明义务的案例;(3)医师和医疗辅助人员诊断错误的案例;(4)伪造、篡改病历的案例;(5)医师用药错误的案例;(6)药师、护士配药错误的案例;(7)手术方式选择错误的案例;(8)医师手术操作不当的案例;(9)输血错误的案例;(10)护理不当的案例;(11)康复不当的案例等。

2.辩论式教学法

辩论式教学法是指专业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某些法学理论或法条的基本原理、立法背景、立法意义,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提问、辩论、评析和归纳总结的教学模式,从而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识、理解和应用的一种教学方法。 通过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让学生主动去熟悉和深刻理解教材中的思想观点,更锻炼了学生当众发表自己见解的语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我院在医事法学教学中就“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即蒲连升案的具体案情、时代背景、法制环境等进行深入剖析、判断、分析和阐释,使法科生对该案例中的法律知识有一个初步的认知。然后教师结合该案例提出具体问题,同时,要求学生就中国安乐死是否应当立法的辩题组织模拟辩论,然后教师针对学生的论辩观点进行法理点评和分析,并最终由学生归纳总结为小论文。

辩论式教学法作为一种参与式教学法,可以引导、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侧重培养学生多项思维和应用能力,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不仅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学基础理论,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3.诊所式教学法

诊所式教学法(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认为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 诊所法律课程主要是教授律师的执业技能,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種学历教育,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院学生通过参加医事法诊所或律所的工作来会见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主要是患方),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谈,了解其所面临的医事法律难题,并向其提供法律建议。其次,学生通过调取病历,阅读分析病历进一步了解、判断医疗纠纷案件的具体医学和法律问题,查阅案卷、查询判例、书写诉状等进行提升其实际处理医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一步熟悉诉讼的法律流程。

目前,我国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科建设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最大限度利用和整合优秀医学和法学教育资源,加强医事法学人才培养,重视提高法科生实践能力,从而塑造出适应我国当今社会环境需求的复合型和实用型医事法学人才。挑战和机遇并存。随着我国医药服务领域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则需要更多的卓越医事法律人才。

注释:

陈文琼.论高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模式.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2).25-28.

石东风.我国卫生法学研究存在问题探讨.中国公共卫生.2008,24(3).384.

邵俊武.法学教学方法论要.法学评论.2000(6).144-149.

王继福.论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0).118-123.

李齐广.美国法学的教学方法及借鉴.教育评论.2012(5).165-167.

洪浩.法治理想与精英教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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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香.高校法学教学引入法律诊所模式的思考.中国高教研究.2003(5).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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