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善意取得适用情形拓展教学应关注的问题
2018-09-21孙彩霞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18年6期
孙彩霞
[摘 要]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高中思想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重要知识点、重难点。善意取得制度是近几年浙江政治选考试题的常考点,且与动产结合考查居多。教师应对相关例题进行分析,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善意取得的知识点。
[关键词] 法律常识;善意取得;拓展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8)16-0036-03
关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高中思想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重要知识点、教学和学习的重难点、选考的常考点。综观近几年浙江政治选考试题,对所有权的考查以动产居多,且常和善意取得制度相结合进行考查,但课本上关于这一知识点只是原则性地讲述,因此有必要在教學中对善意取得制度作适当的拓展。本文结合两道值得商榷的浙江选考题对这一问题试作探析。
一、准确把握善意取得的价值基础和构成要件
根据《物权法》及《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之一。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的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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