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18-09-17卢海君龙立志
中国大学教学 2018年6期
卢海君 龙立志
摘 要: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是在对传统本科科研培养模式的批判和重构中逐渐形成的,通过对教育思想、培养过程、培养制度、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彻底改革,培养适应新时期法制建设和全球化发展的创新性、精英型、研究性法律人才。
关键词: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
一、历史之脉络:我国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历程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逐渐形成了以法学本科为起点,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叠进的法学教育基本格局。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是奠定社会人文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关键[1],是法学教育的基础,确立怎样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成为法学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教育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形成的将教学活动诸要素联结起来的结构和实施教学的程序和方式。不同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不仅是大学精神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发展和法治改革做出的回应。
笔者认为,国内大学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长期探索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形成了三种培养模式。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时期,主要特征是效仿苏联实行专才教育,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定向培养法律专才;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行,高等教育改革开始起步,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随之开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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