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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由贸易港构建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实施建议

2018-09-12胡耀蕾胡德宁

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8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国际经验

胡耀蕾 胡德宁

摘 要:近几年,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積累了单一窗口与建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良好经验,为深入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淀了良好基础。然而,现阶段我国打造自由贸易港面临货物自由化水平不够高、行业准入开放程度较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相较而言,国外的自由贸易港建设已颇具成效,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港、新加坡自由贸易港、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贸易港等,都发展成为了全球成熟的贸易港区。是以,本文总结了国外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促进我国自由贸易港的探索与建设。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国际经验;借鉴与实施

自由贸易港是指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通常设置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等区域。自由贸易港对进出港区的货物基本不征收关税,同时允许货主或企业开展一系列的相关业务活动,如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设与发展自由贸易港,以此继承和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从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但是,目前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行业准入、监管制度、货物贸易自由化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对比来看,美国、加拿大、荷兰、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开放自由程度高,海关监管便利,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高。因此,借鉴国外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有利于我国加快构建自由贸易港,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有效促进对外贸易增长。

一、自由贸易港构建的国际经验分析

(一)提供完善的金融法律服务,确保企业良性竞争

随着全球资本流通的扩大,各国的自由贸易港通过提供完善的金融法律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驻扎,并确保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如新加坡自由贸易港构建了完备的金融法律服务系统,涵盖金融服务、外汇交易服务、法律仲裁服务等方面,共设有500多家的金融机构,提供交易金融服务和系统商品贸易融资服务;且设有200多家各种类型的保险企业,提供先进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新加坡自由贸易港吸引了很多贸易公司开设金融和资产保管中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初,在新加坡立足的国际公司数量已突破26000家。同时,新加坡在涉外贸易纠纷的法律仲裁方面也有独到之处。2017年1月,新加坡通过法案,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并承担风险,通过赋予第三方选择权,为纠纷当事人更好地提供服务。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发布的《IMD世界竞争力年鉴》可知,新加坡2017年的世界竞争力位列第三,且在通过司法保护企业竞争方面排名领先。此外,迪拜自由贸易港建立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填补迪拜的金融法律服务市场空缺。迪拜国际融金融中心设有三个监管机构,分别为金融中心管理局、金融服务管理局以及金融司法管理局。据迪拜国际金融新官网显示,目前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已有800余家入驻企业,包括6家世界10大保险公司、6家世界10大律师事务所、8家世界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18家全球顶级银行。国际各国自由贸易港完善的金融法律服务,使得区内企业保持公平公正的商业竞争,有利于贸易港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二)实施宽松式贸易管理机制,提升物流通关便利化水平

借助自由贸易港货物监管和行业准入宽松等政策利好,自由贸易港为外贸企业投资、货物进出等业务,提供便利的通关条件。例如,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港采用货物自由流动机制,除爆炸品、化学品、麻醉品等严控物品外,货物进口与转口没有配额限制,可在整个贸易港内自由流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贸易港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口岸监管机构精简到海关与边检,确保人员、货物全天无障碍进出境。德国的汉堡自由贸易港实行无限制政策,港区每批进出口或转运的货物无需立即进行申报与查验,货物转口期限不满45天无需记录,且装卸、转船和储存等环节,均不受海关任何限制。且进出港口的船只无需向海关结关,船舶航行时悬挂海关关旗即可。据东北网报道显示,2017年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通关时间,从150分钟缩短至35分钟。新加坡自由贸易港推行的“一站式”电子通关系统,接受98%企业整个通关程序的自主化一次性申报,80%的报关业务可在20分钟内处理完毕,且企业电子报关被受理后,货物放行只需15分钟。依托这些政策利好的宽松管理机制,各自由贸易港的货物流通限制较少,停滞时间大幅度降低,加快了货物周转,从而提升物流通关的便利化水平。

(三)推行便商利贸型税收政策,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

国外的自由贸易港为吸引投资、扩大贸易活动,普遍推行便商利贸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港区环境。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港对区内的企业,只征收2.5%到8.5%的公司所得税,地方税只征收车辆牌照税,而巴拿马“境内区外”的企业需缴纳30%至34%的公司所得税。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港区内企业的所得税率仅为12.5%,而欧盟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率为21.52%。同时,爱尔兰香农自由贸易港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股权分配期的资本利得税,并给予一定的就业补助、研发补助、培训补助和资金支持。香港自由贸易港实行零关税政策,除烟草类、酒水类、碳氢油类以及甲醇这四类商品,其他进出口货物均不需要缴纳任何关税。且香港只征收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三种直接税,其中非有限公司利得税的税率为15%,有限公司为16.5%。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新加坡自由贸易港位居第二,到2016年为止,新加坡也连续十年被评为“世界经商环境最好的国家”。香港自由贸易港2018年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第五,从2007至2018年,十余年来排名始终处于全球前五。爱尔兰香农、巴拿马科隆、香港、新加坡等自由贸易港均通过提供利于投资、营商的各种税收优惠条件,为港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坚持综合化发展战略,搭建复合型贸易港区

由于各国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开放程度存在差异,很多自由贸易港初期的功能定位各不相同。如德国的汉堡港为典型的转口贸易型自由贸易港,巴西的马瑙斯港属于工商型自由贸易港,委内瑞拉的马格里塔港为旅游购物型自由贸易港。但随着全球投资及贸易往来的频繁,各国自由贸易港都开始秉持综合化的发展战略,搭建复合型的贸易港区。如,新加坡自由贸易港初期业务功能定位为单一转口贸易,随着转口贸易增多,衍生出仓储、转运、金融中心等功能,从而发展成为运输业、对外贸易、金融业并存的多元化贸易港区。据海员网新闻报道,截至2018年,新加坡已发展成为成熟的复合型贸易港区,拥有包括樟宜机场自由贸易区、6个海运自由贸易区,港区内实现贸易往来、数字应用、金融网络、外汇交易等有活力的商业生态系统集群。再如,迪拜自由贸易港发展初期,专注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后来,迪拜政府坚持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依托货物贸易,先后设立多种商品交易中心、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媒体城、互联网城等自贸区,延伸整个自由贸易港的服务业态,搭建复合型的贸易港区。据海员网新闻报道,截至2018年初,阿联酋共有45个各种类型的自贸区(包括在建的10个),其中30多个在迪拜自由贸易港。从发展态势来看,各国的自由贸易港都重新定位港区的功能,延伸与拓展自由贸易港的服务业态与功能,促使自由贸易港趋于综合化与复合化发展。

二、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准入的开放程度较低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负面清单的调整与完善,不断放宽外商投资准入,但开放程度仍然较低,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据中国政府网2017年6月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来看,我国行业共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另据《自贸区蓝皮书:中国自贸区发展报告》指出,我国自由贸易区开放的业务有限,还不足以全面适应TPP为代表的自由贸易港建设规则。然而,如新加坡自由贸易港的行业准入限制极少,除个别特殊行业及国防相关行业,商业、外贸、租赁、营销、电信等行业完全开放。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港,允许企业从事各种商品、原材料、制成品以及容器的制造、包装、储存、转运、展览、调配、精制等业务。相比之下,我国的行业准入开放程度较低,对外商投资或贸易合作的吸引力還不够,可能阻碍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二)相关监管制度掣肘较多

目前,我国关于港口区贸易流通的相关管理制度相对不完善,且掣肘较多,不利于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以金融监管为例,我国上海港口区推行“四位一体”金融综合监管总体模式,涉及人民银行、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地方银监局、证监局以及保监局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导致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机构繁杂,极易产生权责不明、盲目监管等问题,使得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面临的监管制度掣肘较多。再如我国现行的海关监管制度,属于规则性监管模式,针对自由贸易港区的投资贸易主体,主要采用体系化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管制。主要的监管机构为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而现有机构难以满足数以万计的新增企业,导致监管制度有效性与协调性大大降低,不利于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此外,我国尚未建立关于自由贸易港区综合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联系,制度设计、执行、授权、监管等各环节缺乏整合,进一步加剧了监管制度掣肘较多的问题。

(三)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零关税商品比例偏低、敏感或例外产品比例偏高。据新浪资讯网显示,截至2018年初,我国生效实施的15个自贸协定,涵盖8000余种零关税进口产品,占总进口额不到30%。敏感产品主要是指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某些产品的最终税率始终不降为零。我国现行的敏感或例外产品主要分为敏感产业与半敏感产业,其中敏感产业包括动植物油、食品饮料、塑料橡胶、木浆制品、鞋帽制品、运输设备、杂项制品,半敏感产业包括活动物、植物产品、皮革皮毛、木制品、石料玻璃、珠宝首饰等。而根据中国关税承诺表得知,在敏感或例外产品共计16类产业中,有7类产业不降税,占比高达43.75%。总之,当前我国货物贸易保护程度相对较高,零关税商品种类少、敏感类产品居多,对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发展形成一定阻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四)贸易流通的便捷化程度有待提升

自由贸易港要求港区内货物贸易流通便捷,但我国目前的货物流通便捷化程度不高,仍需进一步提升。以货物通关为例,我国货物通关需要进区、整理、申报三个环节。据看看新闻网报道,货物通关时间需要3小时40分钟。而新加坡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可10秒钟完成申报,10分钟获得审批结果。再如,我国贸易企业报关时,需要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陆运单、货物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必要时还需出示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及其他有关单证等,涉及近10类货物报关凭证,增加了货物流通的时间。同时,我国资本自由流动,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现行的金融改革只构建了账户风险管理制度,汇率自由化与利率市场化方面仍属空白。且外币存款利率限制金额为300万美元,人民币与美元等其他外汇仍然没有实行自由兑换。可见,我国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与资本流通的便捷化程度有待提升,需加强港区内全要素的流动性。

三、对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几点实施建议

(一)逐步开放离岸金融业务,实现投资和贸易自由化

新加坡与香港的先进经验表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必须具备高水平的金融领域开放度。所以,我国应开放离岸金融业务,鼓励金融创新,加快与国际接轨,有效促进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首先,我国沿岸、港口区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创新金融服务,运用资产管理、跨境并购、衍生品等金融创新工具,推出投融资工具、套期保值等多方面金融服务,构建高效运行的自由贸易港金融市场。其次,我国应逐步探索推行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创新人民币产品和工具,扩大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定价权及影响力,为自由贸易港的资本自由流动提供保障。最后,提高自贸港金融准入开放程度,降低或者取消外商成立期货、证券、保险等公司的限制。且统一港区内外商投资准入的审批部门,将港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纳入工商登记范围一并办理,避免出现由于审批手续繁琐而导致的信息不畅和协调困难问题。

(二)构建物流运输管理新模式,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自由贸易港要在自由贸易港与境外之间实行货物自由流通,必须提高港区货物流通速度,以确保绝大多数货物可以自由进出境。因此,我国建设自由贸易港必须构建物流运输管理新模式,从而节省企业交易成本,并且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具体而言,自由贸易港应集成化物流运输链,打造无水型口岸、陆港型及空港型自贸港区,为内陆区货物运输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提高整个自由贸易港的货物运输效率。同时,自由贸易港区内应发展中转集拼模式,当货物到达自贸港区后,要再次进行拆箱、分拣与重新包装,实行二次集拼和中转,提高货物进出境速度与效率。此外,自由贸易港还应发展沿海捎带业务,充分利用所在地临近港口等区位优势,进行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有效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

(三)搭建信息化清关平台,简化清关流程

目前,我國的清关流程仍然存在分权不明、流程繁琐等问题,因此我国海关应搭建信息化清关平台,简化清关流程,提高自由贸易港的清关时效。一方面,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管理经验,我国海关部门应构建线上单一窗口申报、线下综合审批的一站式管理系统。通过线上单一窗口,企业与货主可进行网上查询与申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和无纸化管理,既可避免繁琐的审批报关流程,又能有效促进清关流程信息化。通过线下综合审批,进一步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信息不畅和协调困难。同时,海关部门可整合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的数据库,全面收集相关数据,便于数据查询与使用,提高货物清关效率。另一方面,自由贸易港应全面应用物联网技术,建立 GPS 全景管理系统,实现贸易港区域管理智能化。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包装物上应用电子标识和安全智能锁,便于快速区分和管理不同状态下的货物,提高清关速度与效率。

(四)合理选择自贸港区位,因地制宜定位自贸港功能

由国际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发展经验看出,自由贸易港的选址与布局要遵循科学合理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化的自由贸易港。具体而言,自由贸易港应选择具备显著区位优势的区域,因为这些区域拥有大量货源、广阔的市场以及充足的劳动力,例如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等。或者选择基础设施发达、经济腹地广阔的中国边境口岸城市,建设边境和跨边境型自由贸易港,如辽宁丹东市、黑龙江满洲里市等。同时,自由贸易港应依据自身条件定位,着重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进而打造集工业化、集装箱化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自由贸易港。例如,上海市金融业发展水平高,可重点打造金融贸易型的自由贸易港;广州省南沙市临近香港、澳门港口,可打造粤港澳深度融合的组合港;浙江省舟山市离岛资源丰富,具有优越的港口条件,可打造高度集装箱化的自由贸易港。通过有效发挥各区域的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的发展与建设自由贸易港。

(五)推行离港免税政策,加强自由贸易港的吸引力

各国在发展自由贸易港时,都依托政策红利,实行零关税、低税率的税收政策。因此,我国在建设自由贸易港时,应推行离港免税政策,营造吸引企业投资或贸易的赋税环境。具体来说,企业所得税方面,可效仿新加坡推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在港区注册与成立的公司,以及有来源于港区的应税收入的公司,均需缴纳统一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关税方面,自由贸易港应尽量推行离港免税政策,除酒类、石油、烟草、汽车等敏感产业与特殊产品,其他在海关监管范围内的货物,允许自由进出关境,并且适用零税率或低税率的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免税种类与额度。此外,自由贸易港提供的相关服务,例如国际运输服务、进出口货物装卸、货物转运、保险等,也可适用零税率政策,从而提高对外商企业的投资吸引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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