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主体之法律实务

2018-09-10田慧娟

大东方 2018年8期
关键词:受益人

田慧娟

摘 要:我国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人身保险利益主体而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到底谁应该具有保险利益,本文对此提出了质疑,并建議将受益人纳入保险利益主体范围。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受益人

对于人身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可简要归纳为金钱、血缘、姻亲关系或者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由此可见,我国对保险利益的确定遵循的是利益与同意兼顾原则。单纯的同意原则极易引发赌博行为,同时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十分必要。我国法律只提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主体是谁,学术界存在着较大争议,下面将分别从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受益人角度研究这一问题。

1、被保险人对其本身具有保险利益

新《保险法》将被保险人纳入保险利益主体范围,这是一大进步。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利益,一切问题需从被保险人利益角度考虑。“无损失则无赔偿”,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时,直接遭受损失的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标的,自然对其本身恒具有保险利益,不需要特别强调。

2、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指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思想存在一些弊端。

2.1从保险利益功能角度考虑。……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的风险与管控
第二受益人是受益人吗
男朋友很爱我,他保险的受益人都是我?
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及规避
信用证全额转让不换单案例启示
转让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比例剖析
变更信用证受益人的潜在风险剖析
如何处理第二受益人的直接联系
转让信用证项下受益人证明引发的争议
保险受益人 你指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