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理想的(民俗)类型吗?
—— 致劳里•航柯
2018-08-22阿默思DanBenAmos鞠熙译
民间文化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概念
[美 ]丹·本 - 阿默思(Dan.Ben-Amos)著 鞠熙译
庆贺你六十大寿的最好方式,我想,不应是让你淹没于称颂之声中,虽然你应得赞美;也不是罗列你一长串的学术成就,而是继续与你进行民俗学问题的对话。走过时间长河中的某个里程碑,是一次庆贺的机会。年事渐高而带来的成熟、平衡感与更广阔的视野为我们所敬重。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都希望始终保持年轻时的活力,继续我们热火朝天的讨论,无视年龄,永不示弱。唉,也许这样的努力是徒劳的,但这样的想法令人激动。当你带着年轻的活力接近60岁生日时,我想概括总结一下我们或直接或间接投入了将近四分之一世纪的一场争论(本-阿默思1969,1976a,1976b;航柯1968,1976,1979-80,1980,1989a,1989b)。在这场争论中,你对我如此慷慨慈厚,远远胜于我的回馈,我不想改变我的态度,但突然之间,我也不愿任你沉迷于诸多礼貌的细节之中,让你逃离你应得的批评。现在还太早,还不是时候让你沉醉于功劳簿上(我没法不一语双关①“沉醉于功劳簿上”与劳里•航柯教授的名字谐音——译者注。)。我们之间的争论无外乎围绕着民俗类型的概念进行。类型理论与实践在60年代臻于民俗学的顶峰,然而我们两人都感觉到了危机,并对此做出回应。那个因“花孩子”②“花孩子”是美国反越战运动中的典型形象:年轻的嬉皮士们用鲜花回应端着枪的士兵——译者注。的一代而值得纪念的时代,战争、学生们的反抗,我们也在斗争;当其他民俗学者对类型概念寄予厚望时,我们奋力拼合他们剩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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