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视阈下我国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水平的实证研究
2018-08-21袁月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6期
袁 月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一、我国住房保障水平现状
住房不仅是人们得以生存、运行并发展的物理空间,也是全国人民和家庭在定居地生活的环境和社会交往的场所。所谓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在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根据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九大后第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是2018年要着力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此背景下继续推进我国住房保障改革、扩大政府对住房保障体系的财政供给成为时代赋予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重大命题。
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自2003年8月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中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开始,通过住房市场化,使得城市各阶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随着城市住房价格飞速上涨,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我国政府开始强调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为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的住房困难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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